这两天,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东律师心情特别沉重,苦等了一年,眼看开庭日期在即,当事人陈先生却表示正在考虑将车子卖掉。事实上,通过“拖延战术”导致进口车维权出现“开庭难”的现象,已经成为目前跨国公司应对进口车诉讼的主要方式之一。
以吴东代理的这起案件为例。2002年9月13日,陈先生花了8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型号为X-TYPE的捷豹汽车,该车原配两把钥匙。2004年7月,陈先生遗失其中一把车钥匙后将车开到了捷豹华东区销售商那里,希望能补配一把。岂料在维修过程中,车子却出现了车门紧锁无法开启的意外情况,陈先生获悉,这是因为车辆的电脑板属于召回旧品,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他认为,消费者应该有召回知情权,而且由于自己车辆的电脑板并未经过召回程序,陈先生用起车来不放心,便将捷豹公司告上法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东于2005年4月代理此案,并于同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福特是捷豹公司的主要股东方,所以当时相关的法律文书被送至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吴东说,但在2005年6月,福特中国以美洲豹公司是独立法人为由将该法律文书退回。无奈之下,该文书只能通过涉外送达。
“一般非涉外案件由法院自动排期,两个星期左右就能开庭,并规定一审在半年内结束,但涉外案件不仅开庭时间漫长,也无审限。”吴东说,涉外案件仅送达程序需要经过从上海法院到高院,到外事办公室,到司法部,再到国外司法机关并转送当地法院,最后到达对方公司,整个过程一般需要一年时间。最后,该案的开庭时间被定在2006年4月6日。“这无形间增加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吴东说,也正如此,等待了一年的陈先生未开庭就已筋疲力尽,盟生了卖车的念头。
事实上,跨国公司采用“拖延战术”应对中国消费者投诉的事件并不少见。此外,法律文书适用强制送达的范围正在缩小,吴东担心,进口车的维权将愈来愈难。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