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CR-V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对这一决定本田表示非常遗憾。本田将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院的公正裁决,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上述无效决定,维持CR-V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本田于2001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CR-V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号为:013195239,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据了解,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方式采用的是登记制度。在授予专利权之后,如果发现在其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公开资料上出现过相同或相类似的设计,都可以对这项专利提出无效的申请。此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CR-V外观专利设计无效决定的理由是,现款CR-V的外观设计与本田1995年推出的第一代CR-V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使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
对此,本田持不同的观点。现款CR-V是在2001年9月全新改良后推出的,其开发理念和设计主题与1995年的第一代产品有很大的不同,在外观和性能上均有很大的改进。在外观方面,新款CR-V以“精锐”、“强悍”为设计主题,外观更具精炼和强劲感,充分反映了顾客的需求和喜好。这与1995年的第一代产品有明显的区别,不会使消费者将两者混同。
基于这种观点,本田将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院的公正裁决,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上述无效决定,维持CR-V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