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价值逾200万元的顶级奔驰轿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法院三审判决退货赔款,但因销售公司“人间蒸发”,致使退货赔款无法执行。
近年汽车消费迅速升温,但与快速膨胀的汽车市场比起来,汽车消费环境不容乐观。 目前,汽车类投诉个案同比上升了15%,位居消费品类投诉增幅第二位。由于汽车的“三包”规定尚未正式出台,汽车消费维权遭遇诸多难题。
法院判决成空文
深圳市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田先生于2003年5月6日向广东新之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奔驰S600轿车一辆,购车款合计214.8万元,结果车主开了14天之后,奔驰S600轿车出现了发动机漏油的严重质量问题,车主向销售商提出退车还款要求,但遭到拒绝,车主于是诉诸法律。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广州市中级法院先后受理诉讼,法院的一审、终审、再审均判定:新之星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约定返还车主购车款214.8万元。
但此后的结果是,当广州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于2005年12月发出执行时,新之星公司已“人间蒸发”,法院的“强制执行令”自然无法执行。车主几经周折找到当时奔驰车香港总部和负责中国大陆销售的北京办事处交涉。但奔驰方面要求先检测车辆,才能作出相应处理;而车主则坚持法院判赔。双方僵持不下。
销售商缺失公信力
按照奔驰的说法,广东新之星并不是他们的特约销售店。言下之意,消费者买车时应该去正规的4S店。有趣的是,尽管不属奔驰旗下的特约店,新之星销售的奔驰车数量在广州仍数一数二。现实的问题摆在眼前:消费者根本无从判断经销商的实力、资质,预见其赔付能力。
奔驰在中国有着强大的销售网络,这个网络全部由世界统一标准的奔驰特约店构成,在特约店购车,无论厂家还是经销商都会按照奔驰服务条款保障消费者权益。
但即使在4S店,维修、检测上也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甚至存在着骗局。因为经销商素质本身就参差不齐。奔驰车主田先生就对记者表示,没有办法相信经销商,把车拿给他们检修,除非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他才能相信其透明公正,不然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车检测就等于销毁了赔偿证据。
只能修不能换
“奔驰事件”双方僵持不下,究其一点就是退赔还是维修。从车主角度,花200多万元买的车不到半个月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车主肯定希望退货,而不是维修。车主坚持:“维修,这么贵的车,随便给我换个零件让我能继续开,就等于解决问题了吗?”
而奔驰公司中国办事处则这样表态:“尽管新之星不是我们的授权经销商,但我们也会做出处理。现在关键是先把有质量问题的车辆送进奔驰的检测站去检测,看看质量问题我们才能商讨解决办法。”奔驰公司认为,法院判赔的决定,是针对新之星而言的。但车辆一旦拿去检测,退赔证据就没有了,奔驰方面最多只是给予维修,这显然不是车主愿意接受的结果。
由于目前国内汽车检测机构少,加上汽车尚未被列入国家商品“三包”目录,因此,举证、鉴定等因素成为消费者维权道路上的“拦路虎”。
记者观察
汽车维权路漫漫
目前对于购买了汽车这种奢侈消费品的车主,一旦汽车出现了严重故障,只能接受汽车厂家提供的一种保障形式,那就是两年五万公里的保修或三年六万公里的保修,且保修范围比较广泛。虽然不是什么质量问题都负责,但如果最重要的发动机总成等构件出现了问题,两年之内,厂家和经销商都是有责任加以解决的。规定由厂家定,品牌的特约店则负责执行,这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售后网络。
但“奔驰事件”有所不同,第一,车主购买奔驰时,奔驰还没有在中国建立正规的特约销售店;第二,奔驰的售价高达200万元,如果经销商没赔付能力,奔驰生产商是否愿意赔付这笔数目?
根据目前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销售商富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义务,应该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此看来,奔驰退车赔款确实应由新之星负责。但对于奔驰这种昂贵的商品,销售商虽然有义务,但在毫无能力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前提下,维权将从何谈起?
“奔驰事件”虽然特殊,但从一个方面折射出汽车维权步履艰难的现状。作为消费者,我们惟有期待“汽车三包”尽快出台,早日成为“产、销、用”皆大欢喜的最大受益者。
(责任编辑:赵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