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时许,有十几人聚集在北京银行西四支行门前。据了解,他们是通过一家名为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做中介在北京银行办理贷款买车的客户。他们把钱交给了该公司,却仍接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无法得到购车发票。北京银行总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客户应把欠款交给银行,否则银行无法把购车的发票交给客户。
昨日12时许,记者赶到西单北大街北京银行二楼看到,十多个人正在与银行工作人员争辩。其中一名客户孔先生说,2004年他通过南方隆兴中介在北京银行贷款9万多元。“今年2月27日,我跟南方隆兴签订了还款合同,把剩余的3万多元贷款交给了该中介。可两个星期后,我又接到银行电话,说2月份的贷款还没有还上。因此才赶来银行,希望能够问个究竟。”
南方隆兴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银行存有担保金,客户虽然把钱交给了他们,银行也应该把客户购车的相关手续交给客户,至于客户的余款,可以从担保金中先行扣除。他说:“我们在银行还有400多万的担保金,银行现在却给我们冻结了,也拿不出冻结的原因。”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7月,银行对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提起诉讼,400多万的担保金是法院冻结的。随后,对该公司担保的贷款买车客户曾有过两次大规模的发函,通知客户把还贷的钱交到银行。
银行聘请的代理律师万律师表示,按照一开始银行和客户及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贷款协议,客户就应该把钱直接交到银行,而不是担保方。客户虽提前把钱都还清了,但银行并没有收到这笔钱。万律师说:“按照贷款协议,即使客户要提前还清贷款,也要和银行签署一个补充协议。但这些客户并没有和我们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我们不能把购车的发票交给客户。” 线索:吴先生 (责任编辑:赵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