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交法浙江实施办法(草案)”)在经过该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二审后,正式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新草案规定,公开竞价的小型客车特殊车牌号码须向社会公示,所得价款全部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同时,草案还对目前尚无先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首度进行了细化。
公示车牌防“暗箱操作”
去年11月,在经过长达4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交法浙江实施办法(草案)”首次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引人注目处之一是,规定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可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数量不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20%,所得价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是浙江首次立法允许以所谓吉祥号码为主的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
这一规定甫一露面,便招致一片质疑(早报去年7月12日曾率先报道)。反对者认为,机动车号牌属公共资源,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应公平享用。不过,更多的声音投了“赞同票”。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昨天提交的审议报告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部门和地方认为:为筹措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比例控制在20%是合适的”。
据此,提请二审的“交法浙江实施办法(草案)”首先强调了“机动车号牌号码实现随机选号的方式”,同时增加了两大内容:一是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应当公示;二是公开竞价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首度细化基金来源
为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解决交通肇事逃逸后理赔难等问题,“交法浙江实施办法(草案)”一审稿首次表示浙江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规定该基金由财政拨款、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的罚款、机动车号牌号码竞价款、社会捐助款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资金构成。“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设立基金表示赞同,但建议适当明确基金的来源”,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报告表示。
为此,昨天表决通过的新草案规定,浙江的基金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按照规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其他合法来源。
据悉,在“交法浙江实施办法(草案)”表决通过后,浙江还将制定《交通事故援助基金操作办法》,确保基金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新闻背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或驾驶员因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或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基金管理机构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索取赔偿。但由于相关配套法规的滞后,各地至今尚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责任编辑:赵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