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正在制定中
根据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被赋予了以下八项事权:
--核准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
--每年核查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会同公安部、农业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监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保险标志;
--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配合财政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对非法从事或违规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进行取缔及处罚。
据透露,由于《条例》颁布到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仍有几个月适应期,目前保监会正在全面推进财产保险公司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条款制定、费率测算等,以确保原商业三者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衔接以及市场平稳运行。社会普遍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也正在积极制定过程中,出台应该为期不远。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