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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宣布: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于2005年12月将经内部审查合格,拟首批授权的43家内资梅赛德斯-奔驰经营公司的基本信息申报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这些被授权公司目前正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在变更登记完成之后,这些公司将成为第一批具有我公司授权资质的北京国产梅赛德斯-奔驰轿车经销商。
(责任编辑: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