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在经过了久旱逢甘霖的井喷式的发展后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期,汽车消费者较快地成熟起来了。但我国的汽车消费环境却没有及时得到完善,消费者还将面临着汽车消费的种种困境。
法律法规之困
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况,原有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时往往显得有些乏力。
随着市场的发展终于产生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制度),历经数年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三包规定)也已走完“征求意见”这关键的一步,这些法规的制定无疑对汽车消费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回顾这些法规的出台之路,展望实施后的维权之路,似乎我们离高枕无忧还有相当大的一段距离。
尚未发力的召回制度
召回制度实施公布以后到目前只有少数几个国内汽车企业进行了召回,而所召回的质量问题也是解决起来成本较低的小问题,涉及车辆总数仅为数十万辆。而据了解美国去年一年的汽车召回数量就在2400万辆左右。
我国只涉及几十万辆车的召回能证明我们市场上存在缺陷的汽车远比美国的少吗?
我们在处理投诉中发现,有个型号的进口车普遍存在刹车跑偏问题,其程度已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经披露后,生产企业并未对此问题给予有效解决,而是否应该召回主管部门也没有发表意见,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依旧无法解决。
还有的消费者说他们到主管部门反映某个已销售多年的车型普遍存在的刹车失灵问题时,主管部门的答复是这个车型尚未备案,无法受理,作为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办事的企业就真的没有办法吗?
按照我国召回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如发现缺陷产品不主动召回,主管部门可要求强制召回并对生产企业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其最高额3万元也仅相当于一辆经济型轿车的市场价。其威摄力明显小于国外的“如发现问题不进行召回,汽车厂商高层要判刑”的处罚。
由此看来,召回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强化,要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否则,汽车生产企业将对产品存在的缺陷避重就轻,则召回制度将形同虚设,对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只是一句空活。
值得商榷的三包规定
三包规定延续了家电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法,汽车是否适用三包的模式姑且不论,三包规定在执行时也会使消费者陷入困境。
首先是保修期的规定,三包规定新车2年4万公里的保修期,做到了一视同仁。但对于花费两三万元购买的经济型轿车和花费数百万元购买豪华轿车的车主而言心理上能否取得平衡呢?有一个消费者花费六十万元购买了一辆进口轿车,行驶了1000余公里便出现了全车没电的现象,经4S店更换电瓶后,行驶了1000余公里时再次出现上述故障。消费者认为如此高档轿车不应数次出现这样的低级故障,心理上承受不了,遂向厂方提出索赔要求。
其次是缺乏有效的认证机构。多起消费者投诉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气囊未弹出,怀疑是质量问题。但国内尚无检测机构能够对单一事故车气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检测。而有些检测项目所需费用惊人,远非一般消费者所能承受,只能由生产企业说了算。
第三是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关于汽车质量的技术标准尚不建全,而且现有的某些标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很难为消费者所接受。
第四何为正常使用?当消费者认为影响了他的正常使用,厂家不认可的情况时,在不在三包范围内呢?如消费者投诉某型号汽车普遍存在刹车时车身发拌的现象,认为不但影响了正常使用而且涉及安全保障,但厂家认为不是质量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
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没有人愿意漫长的等待之后得到的是一把不曾开刃的维权之剑。但不能否认的是,三包规定的出现毕竟意味着一个开端,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专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的法规的状况就要结束了。即使只是为了这个开始,只是为了这个希望,即使它“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我们也该由衷的说声“好!”。
汽车市场之困
我国两年前还一直是卖方市场,甚至出现过是车就好卖的现象。虽然现在成为了买方市场,但汽车生产企业已经被宠坏了。国营企业的历史,合资企业的背景,当地利税大户的身份,地方政府的支持,使得汽车生产企业一度忘记了谁是市场经济的主导者,自觉不自觉地将消费者推入了困境中并时时以老大自居,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大部分汽车企业清醒地认识到了质量与服务的重要性。
一、 消费者有理讲不清
河北的刘先生购买了某款四驱吉普车。保养时为更换机油滤清器必须先拆下一段排气管,已反复拆装16次。虽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机油滤清器,但拆排气管时使用的其他配件、工时费不免。在一次保养时,有一条螺丝因反复拆装折断,要取出须拆下增压器,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由消费者承担。当消费者提出这是设计缺陷时,厂家居然答复说这是投放初期的产品在使用方面的一种表象,不是设计缺陷,就好像黑白电视机看不到彩色图像不是设计缺陷而是科技发展一样,新一代车已解决了此问题,消费者可支付费用进行改造。
相信任何人听到这样的解释都不能不为之气结,不能不感到可笑。当今科技应该早已发展到了不必拆排气管就可以更换机油滤清器的程度了吧。这不是设计缺陷又是什么呢?
二、维修站技术水平低
河北杨先生购买一辆新车,在使用近两个月的时候发现刹车系统有问题,紧急刹车时甩尾现象严重且前轮不能抱死,在特约维修站修理四天,多次更换刹车总泵,制动盘,制动片,制动钳,故障依然存在。在此期间给厂家打过一次电话,答复是没有修不好的车。过了几天又到另一家特约维修站修了三天也没有效果,因试刹车时间过长,轮胎磨损严重。因修不好一直凑合开到现在。每次给服务站打电话反映问题都让把车开过去继续修。消费者的家距维修站四十公里,中间还要过收费站,去一次的费用最少要五十元,还不算误工费。已经修了七天还没有查出故障出在哪儿。
厂家一句话:没有修不好的车,就将消费者推入了无止境修车的梦魇,这就是缺乏法律规则的汽车市场。消费者只能无奈的修,继续修,总修不好的结果是迫使个别消费者走上“中国式的边缘化维权”之路。
三、不负责任的4S店
4S店是厂家与消费者沟桥梁,是消费者安全用车的保护者。然而,有的4S店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把消费者当成“刘姥姥”,对质量问题任意解释,上海陈女士在投诉中是这样说的:
我的车在2004年10月点火点不着,次日我将车拖至维修中心。过几天他们说发动机坏了!困为你的车只开了1.6万公里,发动机是因为积碳报废的。对方说:每天只开20公里的车100%要报废。我不明白,既然厂家100%肯定的事,为何不告知消费者?对方又说:其实这款车不适合国内路况、油况等……。我要他们明确答复我:到底在这个质量问题中,消费者要承担多少责任?他们没有明确答复,一直在和我拖。从2004年10月到今天都让我的车日晒雨淋无人问津!他们把我的车钥匙和保养手册都弄丢了,还轻松地说:配把新钥匙不就完事了吗?他们就是这种态度!我都想把车给烧了!
这是个愚弄消费者的典型案例,其实在维修时故弄玄虚欺骗消费者的绝非独此一家。看来要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修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期待着法规完善,更盼着企业自律
所谓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生产企业、经销商对消费者的投诉推诿的有之,敷衍了事的有之,要么是不给修,要么是修不好,至于退换更是难于上青天。
从以上举出的几个投诉案我们不难看出汽车质量及售后服务现状是多么的令人痛心。实际上我们收到的类似投诉为数不少,我们不能不提醒汽车行业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质量和服务都是最重要的生命线!失去信誉对于厂商说意味着什么是不言而喻的。尽管道理如此简单,尽管这个简单的道理被事实不断证明着,但目前我们汽车市场的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原本要求就不高的消费者,在不断降低要求的同时仍然需要不断的承受失望和打击。
改善这种状况,当然寄希望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毕竟健全的制度才是最可靠的保障,但是更希望企业可以不完全依靠外力的“他律”,而能够通过“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形成良性互动。那时候,我们的汽车消费环境才能说是有了真正的改善。 (责任编辑:陈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