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汽车的发展步入了第九个年头,由于自主研发、扩大生产以及拓展海外市场资金需求庞大,加上日益微薄的制造利润,迫使奇瑞汽车再次把目光投向资本市场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奇瑞”)成为中国汽车工业史上第一家销量突破50万辆的自主品牌轿车企业。 但随着奇瑞汽车的进一步壮大,巨大的资金缺口和发展需求接踵而至,加上汽车行业的利润日益微薄,奇瑞汽车为了谋划未来,开始秘密启动上市计划。
再次启动上市计划
“奇瑞的上市计划已提上议事日程,但何时上市,是选在香港还是内地,目前还在秘密商谈中,公司内部极少有人知情。”昨天,奇瑞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公司已完成了股份公司的改制工作,上市准备工作2005年年底已启动。”
这是奇瑞在2004年年初萌发上市意愿并在当年年底计划搁置后,再次谋求切入资本市场。2004年,安徽省政府曾力促奇瑞上市融资,前股东之一的安徽省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国元证券和国泰君安也参与其中,但后来由于奇瑞与上汽集团之间的复杂股权关系以及汽车行业步入低迷,当时的上市计划暂时搁置。
在3月28日奇瑞第50万辆汽车下线仪式上,记者注意到,除了安徽省以及芜湖市的各级政要之外,银行、券商等各大金融机构均成为奇瑞的座上宾。“壮大之后的奇瑞需要更稳定、更规范的资金来源,奇瑞的确在谋求资本市场方面的突破。”一位芜湖当地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去年以来,随着奇瑞开始突飞猛进,目前其第二轿车总装厂、发动机工厂、奇瑞汽车研究院已经成形,加上汽车行业整体回暖,处于高速成长期的奇瑞开始再次谋划上市。
巨大的资金渴求
奇瑞的上市计划源于未来发展的巨大资金渴求,近年来,奇瑞汽车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三年的平均增幅在50%以上,远远高过行业的平均水平。奇瑞从三年前的行业排名十名左右发展到去年的第六,和传统五强的销量差距也缩小到1万辆左右。这和奇瑞汽车近来庞大的销售渠道拓展、产品线拓展以及产业链不断扩张密不可分,但随着产品线和经销商网络不断扩大,奇瑞的资金问题开始凸显。
2004年以来,奇瑞汽车启动一系列的大项目,奇瑞汽车研究院扩建、发动机第二工厂扩大、和马来西亚ALADO公司签订授权组装协议、和美国梦幻汽车签署出口协议等重大项目,这些项目累计需要超过50亿元以上的庞大资金,此前奇瑞一贯采取利用汽车项目的盈利来实现自我滚动发展的模式,随着奇瑞的发展规模日益庞大和投资项目直线上升,加上奇瑞汽车的自我盈利能力日益下滑,单纯依靠滚动发展已经无法满足奇瑞汽车冲刺更高目标的需要。
有媒体报道称,国资委认为奇瑞未来数年可能需要400亿元的资金。虽然奇瑞已从国家开发银行拿到15亿元的支持,但谋求上市,成为奇瑞更为直接、有效的解决方式。
必须面对的问题
高速发展中的奇瑞不仅面临资金饥渴问题,还必须面对销量和利润增长极不相称这个巨大难题。全国乘用车协会秘书长饶达表示,自主品牌的利润率目前基本上都低于乘用车企业的平均利润率。数据显示,去年销量跻身第六的奇瑞汽车,利润却由2004年的1.88亿元下降至9500万元,单车利润只有500多元。
今年1~2月份,奇瑞汽车销量达到41000辆,同比增长达到111%,但是其中利润微薄的微型车QQ一款产品的销量就达到23000辆,占据奇瑞全部销量的50%以上,中级车新旗云销量为16000辆,但奇瑞的中高档产品东方之子以及SUV瑞虎的销量月均不到1000辆。
产品发展不对称,使得奇瑞汽车面临严重的增产不增收。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2月份奇瑞汽车收入为20.8亿元,但是利润2200万元,利润率刚刚超过1%,而去年1~2月份收入为7.7亿元,利润2310万元,利润率下滑幅度超过50%,所以,未来的奇瑞汽车亟须解决利润更高的中高档产品的营收能力。奇瑞加大中高档产品的研发和渠道拓展,恰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另外,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奇瑞面临组织更庞大的团队等压力,同时在管理模式、企业理念、技术提高等方面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随着李峰(公司副总兼销售公司总经理)等尹同耀几位老同学的加盟,奇瑞汽车的执委会中多位高层均和尹同耀有着密切的关系,尽管有许敏(奇瑞汽车研究院院长)等诸多“海归”的加盟,奇瑞和尹同耀仍然不时遭受“管理层结构单一”等诸多责难。
小背景
奇瑞目前的股权结构
目前,奇瑞汽车的股份几乎都集中在安徽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的政府投资机构中,早在1997年组建奇瑞汽车时,安徽省政府实施的是“5+1”方式对其进行投资,即由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共同持有奇瑞80%的股份,另外20%股份由上汽集团持有。而现在,原奇瑞五大股东之一安徽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将其持有的1.43%奇瑞股份转让给芜湖市政府控股的一家国有企业,加上原上汽集团退出的20%干股已经按比例分配给现有几大股东,奇瑞的股份现在主要由芜湖市政府控股的几家国有企业共同持有。
(责任编辑:王伟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