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干汽车这一行的人心理素质要特别的好,否则就经不起车市里一惊一乍的考验。就说一季度吧,就在人们喜迎新的一年到来的时候,突然宣布提前“实施国III号排放标准”,搞你是措手不及;等你这郁闷劲儿还没过去,“小排量要解禁了!”大家欢呼,奔走相告,有一种“重获新生”的感觉;当你还沉浸在喜悦之时,“消费税改革”来了,好像小排量的真的要“咸鱼翻身”了;就在大家一起憧憬未来的时候,3月26日“燃油涨价”动了真格,93#汽油每公升上调0.39元,涨幅达9.15%,成为至2003年以来燃油价格调整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 这次涨价让人们又一次感到春天的遥远。在短短的的三个月内,仿佛把你从喜极欲泣的顶峰一下子抛入了欲悲难呼的底谷。所以,大凡还在汽车圈内坚守的人,一定是心理素质过硬的人。
还有一件事也是发生在一季度,让经销商的神经不得不再次绷紧。这就是2月14日商务部公布的《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尽管业内对此细则褒贬不一,但仔细阅读这份细则,传达出一个信息是我们必须认可的,那就是以评估资质为前提,在车市里即将刮起了一股整顿之风。这对于净化汽车消费环境是大有好处的。细则让我们进一步明白了目前业内的发展趋势:
一是,经销商有了更清晰的“门坎”。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汽车总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汽车生产企业书面授权的法律效力,授权销售汽车的品牌名称、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等;在汽车营销能力方面,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专门人员及构成说明材料,其中网络建设要求明确网点布局、规模及进度;在经营范围方面,评估要求汽车品牌销售的内容与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相一致。这些资质条件的明确,就意味地经销商队伍的“大浪淘沙”在所难免。
二是,有专门的组织实时监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为扭转汽车销售市场杂乱无序状态,商务部要求国内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团对相关的经销商资质进行评估。专家团的工作重点是对全国各地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汽车经销商越权经营。《实施细则》是对去年4月份发布了《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执行的一个有力的补充,使《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不再成为“空中楼阁”,汽车品牌管理有了监督机制。超范围经营、随意涨价降价的行为就得悠着点了。
三是“拼缝”生存的空间将越来越窄。《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可以说给车市里让我们深恶痛绝的“拼缝”当头一棒,像他们这样无资质、无车源,就凭一张嘴的“拼缝公司”将难以生存。对这些非法中介的淘汰以前是自然淘汰,而这次属于强制性出局,对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的进行,给消费者的应该是个福音。看车、选车、购车时更休闲、更自主了。据北京汽车协会关人士透露,2004年北京就有500多家经销商退出汽车流通界,转向其他行业;2005年这一趋势仍在继续。这次《实施细则》的推行,无疑将进一步净化经销商队伍。
四是,牵头实施评估的是生产厂家,产销环节的良性发展还需时日。《实施细则》规定,经销商必须在生产企业的授权下才能营业。由于销售权完全掌控在生产企业手里,厂家和商家的话语权博弈仍然是个敏感的问题,在规范销售市场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生产企业意志的膨胀。相对而言,经销商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如何激励经销商的创造性的完成销售任务,是生产企业要特别关注的重要工作。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产品流通渠道的顺序应该是
“销-供-产”而非“产-供-销”。
五是,商务部公布的《实施细则》体现了三个特点:
1、
评估效果有权威性。由40人-50人组成的在汽车行业内工作5年以上的生产、销售、服务、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库,再按一定比例从中随机选择组成的专家团,负责阶段性的评估工作,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公正和权威。
2、
评估程序有合理性。专家团成员必须遵循三大原则,即专家团成员的确定由随机选择与专业构成相结合的原则、与评估方有直接关系的专家要申请回避的原则、专家团成员按一定比例更换,连续参加评估不得超过两次的更换原则,从而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合理有序。
3、
被评估的条件有透明性。需要经销商达到的条件,即评估的条件也说的明明白白的。如供应商书面授权材料,含品牌名称、销售地域、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等;经营范围中汽车品牌、销售内容与授权内容是否相符;经营场地、设施及专业服务人员与经营范围、规模是否一致等等。要想做个合格的经营商必须达到这些条件。
总之,《实施细则》执行将是改变汽车销售无序竞争状态的一个分水岭,尽管它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方面,比如厂家和经销商地位不对等的问题,但从总体上看,应该是汽车流通领域里的一个进步。 (责任编辑:陈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