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市因此受罚第一人;司机最初不当回事最后懊恼不已
本报讯4月1日,云阳新县城长安车司机汪某因当街撒尿,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该司机为《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因“故意裸露身体”受罚第一人。
司机内急当着众人撒尿
昨天,云阳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一民透露,1日上午9点30分许,一辆牌号为渝F511XX的长安载客车突然停在新县城滨江北路农业银行对面。随即,该车司机跳下车,在马路边开始撒尿……
当时,临街门面有不少市民正在购物,加上从银行进进出出的市民,现场有数十人。内急的司机似乎根本没顾及旁人,用车门简单挡了一下,就当街撒了起来。
众人指责司机不当回事
司机此举引来围观的市民一片指责。见此,过路女士纷纷掩面而过,一些老人实在看不过去,大声指责司机不讲公德。面对众多市民的呵斥,司机并未停止撒尿。
“没长眼睛啦,这是大街哟!”
“你啷个不到公共厕所去呀?”众人你一言我一语,围住司机不让走。
“啷个嘛,我哪儿胀了就哪儿撒噻!”司机毫不在乎。
一番争吵后,人群中有人用手机拨打110报警。不久后,撒尿司机被扭送到云阳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接受询问。
拘留7天我市受罚第一人
经调查,司机汪某,32岁,云阳县栖霞乡檬子村人,暂住新县城以帮人开长安车为生。
面对办案民警,汪某最初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严重。原来,在当地开车的驾驶员中,此类事并不鲜见。知情者透露,当地长安客运车较多,生意清淡,一小部分驾驶员为了抢客,根本顾不上到公共厕所“方便”,经常在路边小解。
民警找来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告诫他当街撒尿已违反该法。汪某如梦初醒,懊恼不已。当天,云阳警方作出处罚决定:汪某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政拘留7天。他因此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市因当街撒尿受罚第一人。
以前只是罚款现在可以拘留
本报讯当街撒尿,这种不文明行为在过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按照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市容环卫条例》随地便溺可罚50至200元
过去,对当街撒尿者往往依据《市容环卫条例》处罚。昨天,市市政委执法处彭处长称,该条例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不准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违者罚款50~200元。彭处长解释,这一规定禁止当街撒尿,如果发生在城区外公路上,主管部门是交通部门,城市道路上则由市政部门执法。
他表示,市民反映部分的哥随意撒尿一事,实际上执法很困难,因为执法队员难以实施盯人战术,有些驾驶员方便后撒腿就跑,往往难以取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可以拘留
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蔡向阳律师称,《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44条对当街撒尿有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汪某当街撒尿,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不仅侵犯了在公共场所不特定的人的人格尊严,而且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新法是给随地撒尿者一个“紧箍咒”。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