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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出通知,各保险公司车险产品新费率从7月1日开始实施,各公司应在5月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调整车险基准费率和费率优惠系数的申请。这份通知是对保监会今年3月公布的“19号文件”的补充。
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在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实施前,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恶意炒作和干扰正常的车险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编辑:张曙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