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组精品栏目
公交车发生事故急刹车致使孕妇简女士摔倒,简女士随后流产,遂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丰台法院一审认定,无证据证明流产与摔倒有直接因果关系,但鉴于公交公司愿意赔偿医疗费等因素,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支付简女士2000余元。
2005年简女士乘坐927路公交车,公交车与小公共剐蹭后急刹车,致简女士摔倒。公交公司当即派人送简女士前往医院。15天后,简女士被诊断为“胎停育”,遂进行人流。
简女士要求八方达客运公司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等8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法院认为,简女士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胎停育”与摔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责任编辑: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