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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双方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已承保的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展至香港、澳门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扩展区域从出境处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200公里、500公里和1000公里的半径范围来确定。
第二条 责任免除
非扩展区域内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其他
本附加险生效后,投保人不得单方解除。
(责任编辑: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