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为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全省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稳定出租车司机的收入,黑龙江省决定适时向出租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用,标准为每乘次0.5元至1元。
黑龙江省现有出租汽车6万多辆,其中哈尔滨市区拥有出租汽车1.2万辆。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促进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一通知规定,对于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导致出租汽车增加的部分运营成本,可采取收取燃油附加费用的方式予以消化。燃油附加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乘次0.5元至1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并根据成品油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出台。
此前,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已明令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免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并从今年5月1日起取消和免收涉及出租车行业的8项收费,降低另外4项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