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北京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整顿黑车行动,16个市属委办局联合成立专门的北京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协调小组,向黑车宣战,力争在半年内基本断绝二环内、旅游景点边的黑车。
根据这次半年的行动目标,将力争在二环内、四站一场、旅游景点和奥运场所周围基本断绝黑车踪迹,三环内黑车明显减少,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黑车现象明显好转。
半年的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在4月底前是宣传期,将发布《依法查处取缔无照营运行为的通告》,鼓励社会举报黑车,并将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5月到9月是全面打击阶段。五六月份,主要整顿黑出租、黑小公共和黑一日游旅游车。七八月份,整顿黑出租、正三轮摩托车、人力客运三轮车。9月份,整顿重点是非法“一日游”旅游车、省际长途客运车和非法运营的残摩。10月份是各项工作总结经验、复查阶段。
市属16个委办局组成北京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将统一协调、指挥全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协调小组设立在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由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政府及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
此次打击工作期间,市、区还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打击工作不力、问题屡有反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未采取打击和执法行动的,要根据首都综合治理考评相关规定,倒查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这次的行动中,将在市城管执法局原有黑车治理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非法营运车辆台账系统,供各部门执法人员查询,以便对查获的从事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进行比对,对多次查处仍继续非法营运的,一律从重处罚。
整顿背景:黑车运营存严重安全隐患
昨天上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上,吉林副市长指出本市黑车引发的六大问题。
一是黑车司机欺客宰客,甚至敲诈勒索,引发纠纷和治安案件;
二是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摩的”、甚至报废车上路非法运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是一些黑车司机划分地盘,争抢客源,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演变;
四是个别黑车司机借运送乘客之机,实施抢劫、强奸、盗窃犯罪;
五是一些黑车司机受利益驱动,不论早晚和路途远近,几乎无处不去,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六是在交通枢纽、繁华街区、居民小区等周边,大量“趴活等客”的黑车司机乱停乱放,影响了正常营运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安全。(《京华时报》记者周逸梅)
又讯:黑车落入“狂飙”将罚50万
北京16委办局组成“打黑”工作组,市民举报黑车有奖
为了整治黑车,北京市即日起掀起为期一个月的“狂飙行动”,市民举报黑车将受到奖励,对于打击不力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将要追究其责任。昨天上午,北京对开展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进行了部署。
北京黑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会议透露,当前,北京市黑车营运有很多问题:一是黑车司机欺客宰客、甚至敲诈勒索,引发纠纷和治安案件;二是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甚至报废车上路非法运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一些黑车司机划分地盘,争抢客源,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演变;四是个别黑车司机借运送乘客之机实施抢劫、强奸、盗窃犯罪;五是一些黑车司机受利益驱动,不论早晚和路途远近,几乎无处不去,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六是在交通枢纽、繁华街区、居民小区等周边,大量“趴活等客”的黑车司机乱停乱放,影响了正常营运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安全。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成立由市属16个委办局组成的北京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协调小组,指挥全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同时,各区、县政府及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
黑车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按照北京市发布的《依法查处取缔无照营运行为的通告》,凡是在“狂飙行动”期间查获的黑车,全部按照上限50万元的标准予以罚款。如果第二次被查,除被罚款外,车辆将一并没收。
打击不力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据了解,此次打击工作期间,市、区还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打击工作不力,问题屡有反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未采取打击和执法行动的,要根据首都综合治理考评相关规定,倒查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次打击工作还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吉林要求五一黄金周掀起全市性打击高潮
在当天的会议上,副市长吉林指出,此次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行动,首先要抓好组织领导,必须由政府牵头组织城管、交通、公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其次要结合五一黄金周,迅速掀起全市性的打击行动高潮。
截至昨日零时,全市共组织各种力量968人,其中城管、交通执法力量661人,公安交警307人;共查扣非法营运机动车辆98辆,摩的113辆,人力三轮车64辆,治安拘留非法运营人员5人。(《新京报》记者刘建宏)
权威通报
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的通告
为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租汽车、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摩托车(含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客运和货运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无照营运活动提供条件。
二、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在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和对为无照营运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人查处时,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责令无照营运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的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扣押、没收用于无照营运活动的车辆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已经发现的有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的人员,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对没有发现的有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的人员,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追究。
四、禁止正三轮摩托车无照上路行驶,或者进入管制区域,或者无照驾驶;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未经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或者进入管制区域;禁止残疾人专用车未经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或者非残疾人违法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凡阻碍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举报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有关部门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62074104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68351150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9631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