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时,特别谈到了当代中国的“主流与支流”,他说:28年前,中国人民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经过艰苦创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从1978年到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473亿美元增长到2225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从206亿美元增长到14221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从1.67亿美元增加到8189亿美元,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2300多万人。 中国人民经过艰苦探索和顽强奋斗,既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推动了人类进步事业。这段话高度概括了今日中国的“主流发展趋势”。
“主流”在古人的眼中又被称为“势”,例如王夫之就曾经说过“势之顺者,即理之当然矣"的话,意即凡是顺应历史潮流或是社会主流发展趋势的,都是合理的,“主流”的积极意义也在于此。我相信,无论是哪国人听了胡主席的这段话,都应该为中国社会的“主流发展趋势”感到高兴,因为一个奋发进取的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国的进步,让整个世界看到了光明的未来。
不过,凡事都是一分为二。如果只看“主流”,不看“支流”,或者说只谈成绩,不谈缺点,“主流”的真实性就会被“打折扣”,因为“支流”与“主流”的对立统一,决定了没有“支流”就无所谓“主流”。因此,胡主席在美国人的面前也谈到了中国的“不足”,其中包括:中国的GDP虽然已经名列世界前茅,人均GDP却仍在世界的100名之后,中国的发展也还面临着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等等。有了这样的客观生动的对比,美国人的回报是一阵又一阵热烈掌声。
用“主流”和“支流”的视角,关注出租车租价调整问题,同样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无论是北京提价、上海提价、杭州提价、沈阳提价还是海南提价……都在通过“听证会”一类的民主决策方式走群众路线,仅此一点就足以让人们对于中国出租车事业的未来充满信心。因为,“民主立法”的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对于把“以人为本”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现实中国来说,“民主立法”则是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重要前提。
同样,除了“主流”,出租车业在这个问题上也有“支流”的另一面,这就是各界人士的质疑之声。从我了解的情况看,出租车业提价的“支流”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两条:一条是“民主立法”不够透明。北京市运管局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租车租价调整的原因,主要是油价的上涨导致出租汽车企业利润下降和司机收入减少所致”。这句话听起来挺有道理,动机的透明度却经不起推敲。因为北京的出租车业并未对个体户敞开大门,产业链仍属“行业垄断”性质,而历史的经验多次证明,凡是由行业垄断管理部门牵头的“立法动机”,常常与“部门利益”捆绑在一起。关于这一点,今年“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和委员们也都谈到过,有的代表公开呼吁“出租车行业应该允许个人进入,打破现在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模式”。
因为行业垄断而扯出的“部门立法”话题,实际上是对于法律尊严的一种嘲讽,例如食品业,国家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农业、质检、卫生、工商、商务、城管等部门就都来“立法”,粗略统计现如今就有食品标准、产品质量、食品卫生、农药管理、动物防疫等20多部法律法规,结果是都管都不管,法与法之间也时常“撞车",最终损害的则是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
出租车提价的立法虽然扯不着很多部门,但“出租车公司利润老虎屁股摸不得"也足让人生疑,再加上有人披露了北京市出租车业在《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申请》报告中打了埋伏,玩弄利润“缩水”的把戏,其立法的动机就更加地可疑了。
再一条是法律的严肃性。有位政协委员在谈到此类问题时曾直言不讳地说,“部门立法中的功利性、随意性,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如垄断性企业间的密切关系,甚至直接利益关系,使行政立法容易被强势利益集团所影响。”这种尖锐的批评能够从“两会”上传出来,至少说明法律的严肃性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出租车业像“赶集”似的争着要提价,其动机究竟是“立法为民”,还是“立法为钱”呢?如是前者,为什么连新华社都要公开指责出租车公司的高额“租钱"为什么雷打不动?动辄就打老百姓“钱袋"的主意,凭什么?
其他方面我就不想多说了,因为今天不是昨天,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很多曾经的教训相信是不会重现了。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