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法官昨值守本报热线,电话火爆异常;市民意见将是修改“车祸审理指导意见”的重要参考
昨天午后,本报热线接待室的6部热线电话不停响起。市高院民一庭黄灿波副庭长、“车祸赔偿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执笔人邬砚法官,值守本报热线966966。
两法官接完前一个电话,水都没时间喝一口,又赶紧接下一个电话,倾听市民畅谈“交通事故怎么赔”,并解答市民疑问。
更有市民亲自来到热线室,与法官面对面交流。黄灿波表示,市民的所有意见都作了记录,将作为修改“指导意见”的重要参考。
开车学员“无行为能力”
有驾校教练认为:学员个人不听招呼出了事,驾校就不该负责。而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4条规定是不是太严格了,驾校责任是否太重了?
法官:学员到驾校是为了学习,掌握驾驶技能,他们不具有控制和支配汽车的能力,这就类似“无行为能力人”,而类似“监护人”的驾校教练,当然要对学员学车引发的事故负责。如果学员不听招呼,教练完全可以“抓住方向盘,一脚刹车踩下去”,纠正学员的行为。
环卫工呼吁保护自己
环卫工刘大姐说:我们环卫工好危险哦,很多人都出过事,法院要多想办法保护我们。
法官:要让环卫工工作更安全,回去后再行调研第27条。以前的调研中,已注意到环卫工的高风险性,因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环卫工不是行人,而是作业人,在路上他们有特殊的路权。”他们应受到像交警、义交一样的法律保护,只要按操作规程工作,他们就不负任何车祸责任。
修车费不能抵医药费
多位市民打进热线表示:看不懂第37条,“加大人身权的保护”这是什么意思?
法官:行人与车相撞,车损人伤,当双方都有责任时,车主就不能要求以修车费抵偿行人的医药费,而应该各算各。不能牺牲人身权来保护财产权,就是为了保护相对较弱的伤者一方。
车辆贬值费实难计算
有奥拓( 报价; 图片)车司机问:我这奥拓车不幸撞上了奔驰,如果我负全责,到底该不该赔偿奔驰的“贬值费”?
法官:不考虑将这种情况纳入正式的“指导意见”。从法理上看,贬值费是可以考虑的,如在旧车市场上,被撞过的车卖价确实比没出过事的车便宜些。
但实际中操作中面临技术难题,贬值数额难以计算。“贬值程度”与当事人心理因素有关,不同的人有差异,与车的真实情况不一定一致。但如果车祸后车辆修复,无法回复原来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法院也可酌情判赔。
(责任编辑:赵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