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农谈判的主要内容
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英文全称non-agricultural market access negotiations,
简称NAMA),是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其目的是削减非农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关税,主要指各成员对进口产品在边境征收进口关税。非关税措施广义上指除关税以外所有影响进出口的贸易措施,狭义上指与数量限制有关的贸易措施,如配额、许可证等。
(一)关税谈判
非农谈判的重点是关税谈判,谈判的目标是进一步削减或取消高关税、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关税谈判的主要模式包括公式减让和部门减让,还包括双边出要价模式。
公式减让,顾名思义就是将某个税目的关税带入一个公式进行削减的谈判模式。2005年12月的WTO香港部长级会议上,各方同意采用瑞士公式进行关税削减。瑞士公式的特点是高关税削减幅度较大,低关税削减幅度较小,公式系数决定了一成员关税水平的最高值。该公式可以有效削减关税高峰。公式的具体形式是:谈判达成的最终税率=AX/(A+X),其中X代表原来税率,A是系数,发达成员的A系数较低,发展中成员的A系数较高,从而在减让中体现对发展中成员的优惠。目前讨论的系数范围大概是:发达成员10以下,发展中成员15-30。发展中成员在公式减让中还可以享受额外的灵活性,包括更长实施期,和占税号总数10%的税目削减幅度为公式削减的50%,或占税号总数5%的税目免予公式削减或不约束(税目数下贸易量不超过一成员贸易总量的10%或5%),但是这些具体的比例还有待谈判决定。
部门减让,指将一个部门(如汽车零部件)全部产品的关税降为零的谈判模式。2006年12月《香港部长宣言》确定了部门减让在非强制的基础上实施,也就是说各成员可以自愿决定是否参加部门减让。部门减让谈判中,发达成员提出了
“临界数量”的模式,即如果自愿参加部门减让的成员在此部门贸易额达到该部门全球贸易总额的一定比例(如90%,视部门不同而不同),超过了临界数量,那么这些成员可以在最惠国的基础上对部门实行自由化。为使更多发展中成员参与部门减让,美国等发达成员提出发展中成员可以以
“0对X”的方式参加部门自由化,即发达成员将某一部门产品关税降到0,发展中成员将关税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即X,X小于公式减让的结果、大于0);此外发展中成员还可以将该部门的少部分产品排除在自由化之外。目前部门自由化谈判讨论的重点特别涉及确定部门、产品范围、参加方、目标税率和发展中成员灵活性条款。涉及的部门包括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林产品、鱼产品、木制品、矿产品、运动产品、珠宝、鞋产品等10多个部门。
关于双边要价,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谈判的尾声。如果通过公式、部门减让仍然不能满足我对某个重点出口市场的要求,可以向此成员提出双边要价。
(二)非关税措施谈判
非关税措施的谈判模式主要包括水平模式(涉及某项具体措施)、垂直模式(适用某部门中的所有措施)和双边要加模式(针对具体税号有关的非关税措施向WTO成员提出要价)。非关税措施谈判中,发达成员希望通过取消非关税措施进一步改善市场准入水平,其所提出的非关税措施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标准、认证、技术法规和数量限制措施。发展中则强调应首先取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关税措施。提出的垂直模式谈判部门包括汽车、翻新产品、纺织品、服装和鞋(标签要求)、电子电气产品(认证制度);水平模式方面:日本和欧盟提出取消出口限制措施和出口税的等两个水平模式提案。
二、谈判形势和各方立场
多哈谈判形势错综复杂。整体上,农业谈判与非农谈判相互挂钩,非农谈判中公式系数、灵活性比例等是核心的问题,各方僵持不下,不愿做出妥协和让步。谈判中,美欧等发达成员处于攻势,要求大幅降低非农产品关税,并为发展中成员使用灵活性设置门槛和条件。印巴等发展中成员则呈守势,一方面坚持要求给予发展中成员足够的灵活性、降低关税削减幅度以保护国内敏感产品,另一方面要求发达成员削减发展中成员有出口利益产品的高关税。
我国制造业竞争力较强,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的结果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工业品的出口。总体上,我们对非农谈判持积极态度,谈判中主要是进攻利益,对于部分敏感产品我们将通过发展中成员灵活性等途径加以保护。
(责任编辑:王伟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