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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反映:4月11日,我的燃油助力车上路时被交警扣下。13日在银行交完罚款去宣武交通支队取车时,交警让提供购车发票,说没发票不能领。这辆车是去年年底通过熟人介绍买的,只有交款的收据,没有发票。到现在车也没取回来。
回复:崇文交通支队一名值班交警说,按规定,前来取车的人必须出具有效证据,一是发票,证明车的合法来源,二是交完罚款后的收据,证明车主已交过罚款,否则交通队不予发放车辆。而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仅凭收据并不能证明此车属于李先生。这名交警建议,李先生可先找此车的卖主协商,要求对方补开发票,协商不成的话可找税务局举报。该交警同时称,燃油助力车目前已被禁止上路,交管部门将于3个月后集中销毁,李先生领回车后,也须自行将其销毁,切不可再上路。
(责任编辑: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