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消费者购买的奥克斯牌轻型客车在车辆品牌登记时居然变成了“黑豹”牌。该消费者一纸诉状将销售商熠龙伟业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5日一审判决熠龙伟业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70800元,并赔偿19200元。
法院认为,目前,我国汽车产品实行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汽车生产企业的建立及汽车产品必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才能被视为允许。而奥克斯牌轻型客车及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未经《公告》公布,国家并不允许该公司生产汽车产品。
15日,另外两名也曾购买奥克斯轻型客车变身“黑豹”的车主,因起诉对象为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三公司,因法院认为这三公司与两原告均非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结果被法院驳回。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