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司机关某驾驶的车辆在西三环辅路撞上两名行人,经交通队调解,关某赔偿了两名伤者6万余元。之后,关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关某的驾照有效期到今年1月,事发时关某还没有及时换新证。保险公司以“驾驶员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肇事司机关某为此给本报交通事故热线打来电话咨询。
律师说法——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表示:根据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依照本法给予处罚,另外,“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等于没有驾照”。显然,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