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5月20日起,本市调整出租汽车租价标准,同时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此次租价调整将现行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其他车型租价标准不变。
基价里程、基价、空驶费、夜间收费、等候及低速行驶收费等其他收费办法不变。 同时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在油价继续上涨时,按照企业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加收燃油加价、调整租价的顺序实行;在油价下降时,按相反的顺序实行。
近几年国际油价持续上涨,为妥善处理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高及国内成品油调价的影响,国家今年3月下旬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出租汽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等配套措施,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北京市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提出对出租汽车租价进行调整的申请,4月26日市发改委举行了价格听证会,多数代表同意调整出租汽车租价。
本市现行出租汽车租价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仅在2000年7月对基价公里进行过一次调整。从1998年至今,燃油价格上调了24次,93号汽油价格已经从2.32元/升上涨到现在的4.65元/升,增加了100.4%。油价的持续上涨使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大大增加,租价6年一直未变,造成现行租价水平偏低。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司机和乘客三分担的原则,本市5月20日起对出租汽车租价进行调整。
有关部门介绍,调整计价器和更换价标的工作从5月20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汽车按新租价标准运营,未调计价器的按现行租价标准运营,新旧租价并存。从7月1日起,所有现行1.60元/公里租价标准的出租汽车统一执行2.00元/公里的租价标准。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执行新租价后,现行承包金标准保持不变,新车单班承包金每月不超过5175元,双班承包金不高于目前水平;对2005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未更新的车辆发放补贴,单班车每月100元/车,双班车每月150元/车。
从今年8月1日起,由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新的标准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按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此次租价调整过程中涉及计价器调整和价标更换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据悉,为了切实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透明度,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定期公开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费用收支情况,即工资,社会保险,计提的教育、福利,承包金标准等经费使用情况,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管。
记者了解到,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对于侵犯驾驶员合法权益的企业,加大处罚,严肃处理,同时规范出租汽车司机运营、安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整体形象;进一步加大整治非法客运的力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抓紧实施对城乡结合部及大型居住区公共交通线路的调整,增加运力,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刘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