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协商赔偿对方33万元 法院昨以交通肇事罪判他有期徒刑6个月
渝北市民池某在人行道上行走时,一辆超速货车突然将路边一根电杆撞倒,电杆上的路灯受震动飞出后将他砸死。昨天,记者从渝北区法院获悉,该货车司机不仅要承担池某近33万元的民事赔偿,还以交通肇事罪领刑6个月。
路灯落下砸死行人
昨天,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去年11月3日上午8:30左右,渝北人白某驾驶牌照为渝B313XX的大货车,从人和“枫林秀水”往“水晶郦城”方向快速行驶。当行至重庆某物流公司门口时,因超速加之临危措施不当,货车向右侧翻,把旁边一根电杆撞倒,上面的路灯也随即飞了出去。
在离事发地约20米远开小餐馆的周某,当时正坐在门口,据他介绍,一名路人池某刚走过餐馆不远,就被路灯砸中,头部鲜血直流。周某马上拨打110和120,池某被送往附近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渝北交警认定,白某对此事负全责。去年12月6日,白某被渝北警方取保候审,今年4月29日被逮捕。
司机赔33万领刑半年
据介绍,今年3月6日,白某主动与死者池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付经济损失329331.38元。昨天下午,相关法官介绍说,因死者池某是城市居民,也是城镇户口,按新的赔付标准,这个金额不算太高,而且所有赔付都是他们双方的自愿行为。
渝北法院在一审中认为,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审理中,白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肇事方已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给付了部分赔偿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赵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