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点儿都不诚实,对我们太不公平了,这应该是故意杀人罪。”站在原告席前,死者的母亲张女士双手捂住不停落泪的脸庞,说话声音颤抖。
去年1月8日晚,31岁的郑国辉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朝阳区东苇路上撞倒一对骑自行车的父女,事后驾车逃逸,将挂在车后的19岁少女李民拖出600多米,致少女惨死。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郑国辉推翻了以前的供述,称当时并不知道撞了人,只知道撞了自行车。这句话让死者的家属当庭流泪。
少女被拖行629米
公诉人称,2005年1月8日,郑国辉驾驶一辆松花江面包车撞到一辆自行车,随后逃离了现场。自行车上的李永江(父)当场昏迷,19岁的女儿李民则被挂在了面包车后。随后有两辆路过车追赶郑国辉,不停地打闪灯,摇下窗户冲郑喊,都没能阻止郑。直到一辆车将郑的面包车别到了路边,撞上了一棵树,面包车才熄火停住,此时李民从车后落地,伤情惨不忍睹。面对着窗外人的拍打车窗和喊话,郑又一次启动了汽车,快速逃离了现场。
据公诉人说,当时地面上的人体拖痕为629米,血痕有200多米。李民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逃离现场后,郑国辉到了河北承德,期间几次托人打听当时的情况。民警在给他打电话回京接受调查时,他最初谎称自己不是司机,前后说话矛盾引起了民警的注意。2005年1月10日,郑国辉回京自首。
被告曾供述知道撞人
“我没注意撞了人,当时急着追别我的大车,只感觉自己撞了自行车。”在庭审上,郑国辉用带着乡音的普通话说道。一旁的原告席上,死者李民的父母亲皱着眉头看着郑国辉,并深深地叹着气。
郑国辉当庭称,当时有一辆大货车突然超车别了他一下,他才感觉自己撞上了一辆自行车,当时想追上别他的大车,没注意看自行车的情况,也没注意车下有东西,只能感觉到撞的时候“车蹦了一下”。
在庭审中,郑国辉说的最多的话是“我没注意,我不知道撞了人”,并对同一问话做出不同回答。审判长多次提醒他,自首成立的两个条件必须是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且当庭如实供述。
根据公诉人出示的此前郑国辉签字认可的供述,郑当时就知道自己撞了人,在他逃离现场时也看到了有车在追他、别他的车。当审判长反复询问“难道车底下有个人你无法感觉出来”时,郑低头沉默了10多秒后抬头说了句“我没注意”。
家属索赔45万余元
“他这是执迷不悟,这事这么恶劣,不能按交通肇事逃逸罪,应该定罪为故意杀人。”
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说这话前,死者李民的父亲李永江情绪激动,并站起来手指郑国辉。
昨日,原告当庭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在内的赔偿费45万余元。郑国辉当即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由于昨日法庭上郑国辉证词前后不一,原被告双方就自首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时,郑国辉起身冲旁听席上望了一眼后离去。在他身后,李民父母拿着女儿生前照片泣不成声。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