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边上正常行驶的刘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一辆解放牌汽车从其身边经过时突然爆胎,结果将其耳朵震伤。记者近日从通州法院获悉,刘先生为此将汽车司机和车主告上法院。
刘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3月19日晚7时多,他在通州区西潞苑加油站旁边的道路上正常行驶,当时司机赵先生驾驶解放牌汽车从其身边路过时,汽车突然爆胎,结果将其耳朵震伤。 经同仁医院诊断为:爆震性神经性耳聋。但司机赵先生和车主王先生对此事故一直拒绝赔偿,无奈他只好将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023.4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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