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VOLVO)汽车有限公司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拟召回在中国市场的1680辆质量缺陷车。而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也表示,目前丰田汽车正在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递交申请报告,不久将正式披露更进一步的信息。 据丰田汽车公司(Toyota Motor Corp.)日前表示,将在世界范围内召回大约21万辆普拉多(Land Cruiser Prado),主要原因在于车轴问题,召回的约10万辆车中,包括在中国市场售出的约5020辆汽车。
如果丰田汽车召回近期得到确认,那么这将是汽车企业今年在中国的第17起召回事件。
两年收回40万辆
虽然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还不到两年时间,但汽车召回显然已经成为汽车业界的热门事件。
记者从中国汽车召回网了解到,仅今年4、5月份,就有六次关于汽车召回的公告发布。其中既包括国内企业,也包括跨国公司。
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刘兆彬不久前在一次会议上表示,2005年中国汽车的保有量已突破2900万辆,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三汽车大国。在2004年开始实行汽车召回制度后,国内外车企在国内共召回缺陷汽车40多万辆。
而从今年8月1日起,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扩大到全部载客车辆。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令汽车召回的数量继续增加
召回有“作秀”之嫌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汽车召回是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曾有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公司、雷诺等7个汽车生产厂商,先后宣布在国内进行汽车召回,共涉及3万多辆汽车,成为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汽车厂商实施召回最集中的时段。
当时,就有业内人士对这种“集中召回”的行为表示了质疑,认为汽车厂家集体召回实则是“集体作秀”。
在记者采访的消费者中,不少人都对“作秀”一说颇为赞同。“厂家实施召回看起来似乎对我们消费者有利,但是如果仔细看看召回公告,就会看出一些厂家所谓的缺陷问题其实并不是本质的、关键的问题。而涉及到真正的重大问题却没人过问。”刘先生这样对记者说到。
据记者了解,某车企在对旗下某款车型进行召回后,4S店的经理发现,最近几天到展厅看车的客人明显比以往要多,由于不是大的缺陷,这次召回无疑对该款汽车起到了促销宣传的广告作用。该经理也表示,因为厂商对汽车召回就表示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召回促销”反到起到了更好的效果。
但厂家则对“作秀”并不认同。某车企高层表示,召回是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的召回流程进行的,先对缺陷进行分析确认,然后是召回申报及落实到行动,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的制度和监督作保障。而且,实施召回过程的成本很高,厂家根本没必要浪费人力物力来进行这样的“促销”。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三处处长谢鹏鸿对记者表示,之所以目前国内的汽车召回会给人一种“避重就轻”的感觉,是与车企的车型开发模式有关。他告诉记者,现在大多数车企为了加快新车型的开发步伐,都会采用汽车配件的同步开发模式。也就是说,整车厂负责主要配件,如发动机、变速箱、车体等部件的研制和开发,而雨刷、油管接口等小配件则由相应的配件提供商开发。虽然配件商提供的配件本身质量是可以的,但由于并不是一个共同体进行的开发,所以难免会造成一些小配件与整车存在不协调、不合适的地方。所以,才会出现很多“小配件”不合格而大批召回的事件。
国外召回体制更完善
据了解,美国的汽车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只轮胎。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韩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57万辆,2002年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说明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
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也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存在差距,但从进展情况来看,随着汽车产品“三包”政策的呼之欲出,相信用不了多久,我国的汽车召回状况将不逊于这些发达国家。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