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称,城管不具备对道路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
近日,宜宾县货车驾驶员江能在翠屏区安阜街道办事处辖区敬业路因违规停车遭到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处罚。经求情后,城管执法中队对江能的罚款由400元降到200元。 可他拿着城管准许放行的单据去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要向一个汽修厂交纳200元的拖车费和40元的停车费后才能取走汽车。
记者经过调查后证实,该汽修厂停车场没有在宜宾市交警支队办理停车场审批手续,不能从事对外收费停车服务。道路违规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没有对于道路违规违法行为执法的法律依据。
疑惑
违规停车城管处罚
据江能介绍,5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他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Q07199的川路货车来到安阜街道的敬业路宜宾二医院分院附近,将车停靠在路边。大约半小时后,江能回到停车地点,发现车已被城管执法中队锁住,他遂按照挡风玻璃上的通知单指示来到安阜城管执法中队接受处罚。执法人员称处400元罚款。当天下午6点左右,正在凑钱交罚款的江能被通知到停车现场,看着自己的车被拖车拖到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出口外的一家汽修厂内。
第二天上午,江能再次来到执法中队,这一次执法人员将罚款降低到200元。交了罚款后,江能拿着放行通知单来到汽修厂取车。没想到汽修厂要求他必须交纳40元的停车费和200元的拖车费,否则不予放行。
汽修厂
城管叫我拖,当然要收费
接到江能反映后,记者陪他一起来到汽修厂。看管停车场的师傅表示,如果不交240元的停车和拖车费,汽车休想开走。
记者又和江能来到停车场的“东家”宜宾顺畅汽车修理厂。一个管理人员模样的人声称,他们是按照城管执法中队要求去拖车的,200元的拖车费是“起价”。如果不交就不予放车。无奈之下,江能乖乖地把钱交了,然后将停了10多个小时的车取出。
街办
企业收多少,我们管不着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安阜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杜中队长表示,江能可以找有关部门反映,自己有权不接收采访。记者随后来到翠屏区城管执法分局,分局负责人王局长介绍,城管执法部门对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有权予以处罚。
第二天,安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税雨霜介绍,安阜街道机动车乱停现象十分严重,一直是整治的重点。城管是否有权对占道停车进行处罚?税副主任称,执法根据的是翠屏区政府对于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办法,在街道上乱停乱放“都属于我们管”。由于城管部门自己没有拖车和停车场,类似处理都是采取由企业帮助拖车和停车。至于如何收取费用,“那是企业的事情,我们咋管得着呢?
交警
这个停车场,我们没审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宜宾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在查阅了所有审核批准设立的停车场名单后,没有发现“顺畅汽修厂”的名字。秩序科表示,凡是没有办理审核登记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从事收费停车业务。
宜宾市物价局收费科表示,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审核批准的停车场对外从事收费停车肯定是违法行为,工商、物价部门均有权予以查处。另外,拖车费不属于许可收费项目,只能由双方协商收取。
宜宾市交警支队法制科介绍,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及相关实施条例,只有公安交警部门才是对道路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执法主体。同时,对于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罚,也只有交警部门才是合法的执法部门。如果驾驶员受到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处罚,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违法处罚。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