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男友吵架
女孩黄某与男友吵架后横卧公路,被路过的一辆出租车撞死。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宣判,黄某和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而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故判决司机所在的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黄某家18.8万余元。
2004年7月5日晚11点30分,女孩黄某与男友吵架后独自打了一辆黑车来到通州区京津公路,并要求司机在途中停车。她下车后,横卧在公路上,而黑车司机下车一边劝解,一边招呼后车别撞上黄某。
这时,出租车司机林某驾车正好行驶到这里。“我看到路边有一个人在招手,以为是打车的。”之后,林某并线到了黄某所躺的道路上。“我没想拉客,就继续往前开。”林某说,这时对面来了一辆大车,在强烈的灯光照射下,他的视觉出现了一个盲区,“等我反应过来突然发现车前有一个黑影。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林某驾车轧过黄某后,停了一会便开车逃离。而黄某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2月,通州检察院认为,黄某死亡属于意外事故,林某不构成刑事犯罪。事件又转交交警队处理。通州交通支队认为,林某和黄某负同等责任。
之后,黄某父母提起民事诉讼,将林某和他所在的首汽公司告上法庭。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预知躺在公路上可能发生的后果;林某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且事发后驾车离开,故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林某是首汽司机,在驾车上班时发生事故,属于职务行为,林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故判决首汽公司赔偿黄某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8.8万余元。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