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车主王志忠先生虽然告赢了销售商,然而因销售商早已人去楼空,9万多元的赔偿成了一纸“空文”。昨天,朝阳法院邀请法学专家对“奥克斯”案进行研讨,专家建议厂家生产汽车之前先缴纳“退市保证金”,避免汽车退市后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昨天,王志忠在研讨会上告诉记者,法院判决他胜诉不久,他找到熠龙伟业公司所在地,发现门口还挂着“奥克斯北京销售公司”的巨大广告牌,但里面空空如也,一个人也没有。销售人员的手机也没人接。“下一步我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需要我提供被告的人员去向、资产情况,我个人哪有这些能力了解这些情况?这笔钱看来是要不回来了。”
北京的其他奥克斯案的车主都将面临这种窘境:即使法院判决销售商赔偿,车主仍然拿不到钱。
专家说法
生产汽车先交退市保证金
研讨会上,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奥克斯公司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消法》,对车主构成了侵权,车主可向销售商、奥克斯公司提出侵权诉讼,而不是合同诉讼。但是侵权诉讼取证困难,消费者讨回公道仍然不易。他认为,对于车主的权益,行政保护比司法保护更有力,车主应该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奥克斯厂家。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建议建立“退市保证金制度”,企业申请生产汽车的行政许可时必须缴纳退市保证金。一旦退市,这笔钱就可以用于保障售后服务。
案情回放
去年9月,北京10位车主陆续向奥克斯公司及销售商提起诉讼,认为奥克斯公司借用黑豹公司的生产许可“借壳入市”,生产的车辆无合法登记,构成欺诈。今年5月15日,朝阳法院对3起案件进行判决(本报曾于2005年9月6日、2006年5月16日报道奥克斯案)。其中王志忠只告了汽车销售商结果胜诉,法院判决北京熠龙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他9万元。另外两起奥克斯案因车主将奥克斯厂家列为被告,被法院裁定驳回。法院认为,这是一起合同诉讼,奥克斯厂家与车主不构成合同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法院只能判决销售商赔偿车主。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