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日期的临近,保险界已经流传着各种关于交强险费率以及保额的版本。5月28日,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正式表态: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牵头研究费率及条款,具体方案仍在制定中,要等待国务院审批后发布。
尽管郭左践并没有明确回答有多少家保险公司已经获得了经营“交强险”的资格,但他表示,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报“交强险”经营。而关于“交强险”的保单制式、年检牌图案、防伪标识等设计工作也已完成,7月1日前,保监会将择机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
根据保监会通知,7月1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放置该标识。7月1日前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身携带备查。
几日前由保监会召开的交强险征求意见会上,多位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基础费率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高、国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社会诚信水平亟待提高等现实情况。
由于交强险的实施不允许保险公司进行风险选择,即不得拒绝承保高风险车辆,一些专家因此建议,应该对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财税政策支持,并且对一些贫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应考虑其实施的条件,把握好时机。
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主,十几亿行人的“交强险”如果实施,所有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将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对于投保者而言,不但可以减轻肇事后的经济负担,同时在遭遇事故时也能直接受益于“交强险”。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
与旧型商业三者险相比,“交强险”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项目由11项增至16项,赔偿标准也大幅提高。以北京2005年为例,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被抚养人一人,将两险赔偿标准对比,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3项合计,将由194800元提至570930元,提高近3倍。
另外“交强险”不设任何免赔项,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交强险”的承保公司都必须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事后与投保车辆主人以及事故责任人“算账”并追偿。
有保险公司表示,对于这项全新制度的安排,还停留在理论认识阶段,担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初期将采取谨慎态度。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