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各地区现行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要求各地一律不得出台新的针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同时明确:计量检定机构对出租车计价器一年检定一次,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从严核定。各地应针对目前涉及出租汽车检测的部门多、项目多、频次多等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避免重复检测、重复收费。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