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渝中区的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却发现该车竟拖欠了7个月的养路费,去缴纳时却因为该车仍在原车主名下,且原车主还有一辆车欠养路费1万多元,如果要过户,他还得替原车主补缴1万多元养路费。昨日,重庆市渝中区征稽所正式作出裁定,已售出的二手车可以办理过户,单独补缴费用。
2005年11月,王某购买了陶某名下的二手车,车牌号为渝A573××号,由于一时疏忽,双方并未持相关资料到征稽所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初,王某的车被璧山县交通执法大队以欠费为由扣押。王某来到渝中征稽所准备补缴养路费,一查询才发现,因未办理过户,该车的法定车主仍是陶某。
更严重的是,该车养路费不能办理补缴手续。因为陶某户名下还有一辆车欠费1.3万多元,根据《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王某除缴纳自己所购二手车所欠的养路费外,必须缴清陶某名下另一辆车的养路费。对此,王某觉得实在太冤了。
这一情况引起了渝中区征稽所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该所工作人员立即调查核实,并向当地车管部门发出了《协查函》。同时,王某也积极配合并找到了原车主陶某。
经查,陶某为帮朋友解决债务问题,于1999年9月1日就将渝B097××号车经南川公安局经侦科抵押给了原南川市兴隆镇镇长陈某,双方约定由陈某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缴清该车所有费用。但2006年3月陶某到征稽所核实时才发现,该车已数年未缴纳养路费且一直未办理过户。
昨日,渝中区征稽所正式作出裁定,允许王某所购车辆过户,并单独缴纳。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