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花了12万余元买的一辆新车,却被认定为“赃车”并被公安机关收回,车主将销售商告上法庭。日前,朝阳法院受理此案。
晋先生起诉称,2004年12月,晋先生花12.4万元从北京金腾方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得宝来( 报价; 图片)BORA1.6型小轿车一辆,该车为未挂牌新车。 晋先生购车后,即到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因此车有瑕疵,将该车扣押。晋先生多次找北京金腾方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协商,但该公司至今未予答复。原告晋先生认为,被告在明知车辆有瑕疵的情况下仍把车卖给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据悉,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已证实,该分局经侦队在办理某被骗汽车案中,发现被骗的一辆宝来轿车卖给了晋先生,该车以新车形式被出售。目前泰安市车管所已将晋先生所买的该车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及车牌照收回。(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