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正式实施,届时,我国将步入一个全新的“交强险时代”。不管是行人、车主、保险公司还是监管层都面临着一个全新的考验。
8700万机动车将投“交强险”
根据“道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目前全国共有机动车1.33亿辆,而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只有4600万辆,投保率只有35%左右。这就意味着,7月1日后,将有8700万辆机动车需要投保交强险。
另一组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增长,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之一。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死亡人数约占我国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3/4,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
假如8700万机动车都按规定投保了“交强险”,这对路上的广大行人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消息。因为实行交强险制度,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的基本保障。
投保篇 只须投保一份“交强险”
投保须知:首先,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资格。每辆机动车只须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商报提醒:保单未到期的车主,可以先不用考虑上交强险,但7月1日出门时最好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正本,以便警察检查时用。如果忘带保单,会被交管部门扣车罚款。如果是根本没有投保或保险已到期、没有投交强险的,还将处以200元至800元的罚款。
不少投保人担心交强险推出后,加上需要购买的商业三者险,其成本会大大高于现有的商业三者险。因此,一些投保人抢先更换保单,将一些7月1日后才到期的保单提前解除合同,并在7月1日前购买新的保单。这样,可将购买交强险和新商业三者险推后1年。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现象并不鼓励。因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不同,消费者购买后的受益保障情况还没有事实为依据。
理赔篇 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理赔须知: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商报提醒: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另外,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垫抢救费。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如何与商业三者险搭配?
车主须知:商业三者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几个档次: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100万元以上。由被保险人自愿选择投保。从7月1日起,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也将使用统一条款和统一费率。
保险专家表示,车主如果希望自己的机动车得到更好的保障,不管有无交强险,都应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般的大交通事故赔付金额都在20万元以上,如果只有5万元保额则远远不够。由于强制三者险将实行固定费率、固定保额,对那些高风险人群,选择20万元或以上的三者险是必不可少的。
商报提醒:车主不要盲目续保商业三者险。按照规定,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车主可在期满后再续保交强险。于是,近期有部分车主提前续保商业三者险,以延缓投保交强险的时间。对此,只有7月1日之前已经购买、并于7月1日之前生效的商业三者险保单才继续生效;如果续保保单7月1日之后才生效,车主仍需要投保交强险。保监会人士表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有本质区别,不能简单比较,建议车主及时投保交强险。
走出“交强险”三大误区
误区一
无过错责任=大家都有责任
无责赔偿是交强险模式跟当前商业三者险的最大差别。车主林先生开始担忧了,如今存在无责赔偿,没有责任的车主会不会跟负全责的车辆一起被列入“黑名单”。
对此,多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是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的,“将无责列入考察范围是偏离现实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那么操作”。
误区二
理赔限额等于理赔额
不少车主提出,如果机动车撞到路边的行人或物,交强险怎么理赔?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总和超过限额的,则按分项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如果多辆被保险机动车碰撞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各机动车的责任,相关保险公司平均分摊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
误区三
故意制造事故也获赔付
投保了交强险,并不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到的任何损失都能得到全部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交强险” 摸着石头过河
在保险公司的焦急等待和盼望中,交强险终于要落地了!但这个难产两年多的“婴儿”究竟将来会长成什么样子,谁心里都没底。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总是要经历诸多考验,交强险也不例外。
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制,我国是世界上惟一实行无责赔偿制度的国家,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不少业内人士担忧,这步子跨得太大,这条规定有点超乎国情。
对于“不亏不盈”原则,业内更是有诸多微词。因为“不盈不亏”并不等于无利可图。结果可以是“不盈不亏”,但中间的经营成本却有调控空间。对保险公司而言,三者险被强行分出一块交强险后,其盈利的“战场”依然在三者险业务上。保险公司怎么实现其商业利益最大化?首先,保险公司不可能经营好交强险,因为如果交强险经营得很好,则必然遏制其三者险等盈利业务。所以,今后交强险费率逐渐提高,服务质量不高等情况恐怕难以避免。其次,三者险经营层面的总体格局并未改变,为了提高三者险对客户的吸引力,不排除保险公司在赔付中把交强险的赔付水平做到最大,从而压低三者险的价格以扩大销售。
对于交强险,车主还有重重疑虑。比如,交强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会不会导致一些医疗机构有意识地“不够8000也要凑8000”?再比如,随着交强险对保险市场的冲击,是否会出现一些浑水摸鱼的黑中介?是否会让造假者发现新目标,使保险秩序受到干扰呢?
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坦言,目前还无法断定交强险的实施是好还是坏,保险公司的经营赔付率现在还无法确定。各家公司也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既然是“摸着石头过河”,监管层和保险公司就需要做好一旦交强险溺水的准备;同时,我们也期待,政府能提供更多的公益投入,因为保险公司的赔与赚很多时候也是很难说清的。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