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全国第一个强制险种的“交强险”在法律界和媒体的千呼万唤之下终于推出了。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交强险责任限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5座私家车保费基础费率定为1050元,其他各类四轮汽车保费基础费率定为950元到6040元不等,摩托车保费费率定为120元到400元不等。 从下月起,这个险种将由保险公司正式开卖。而到了10月1日,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上路时将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
推出“交强险”,立法本意就是要使交通事故中的一些弱势人群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对于机动车驾驶者、行人、保险公司、医院等各方面都有利。可是,保监会的文件公开后,却引来不少车主的质疑。
车主对于新出台的交强险有哪些不满呢?综合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保费太贵。表面上看,1050元的保费换来的是最高6万元的赔付保障。但仔细一看,6万元的责任限额中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这意味着只有出现人身伤亡的事故才能获得较大额度的赔偿。众所周知,现在的交通事故绝大部分是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这方面的赔付额最高也只有2000元,这对于一些高档车来讲,修复一条很平常的划痕恐怕都不止这个数。退一步讲,如果真的发生了人身伤亡,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也远远不够。相比之下,现在众多保险公司在执行商业第三者险时赔付限额都要比“交强险”高,而费用则低很多。推出“交强险”变相令车主负担加重,车主焉能“心服口服”?
其二,无责也要赔?根据保监会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则分别按照各项限额的20%计算。这就意味着,在今后的交通事故中,即使某一方完全没有责任,也未造成对方人员伤残,但也要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分项下承担20%的赔偿责任。例如,后车追尾前车,一般情况下应由后车负责赔偿两车的损失,但按这个规定前车也要对后车做部分赔偿。这种规定明显有悖常理,而且与新交法的相关规定也相抵触。难怪车主觉得难以接受。
为何“交强险”一推出就受到非议?最根本的原因恐怕是有关部门制定保费标准时没有吸纳多方面的意见,也没有很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自然引起大部分车主的不满。
不过,好在还有一条法律规定,保监会每年将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损益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若调整幅度较大的还应当进行听证。现在广大车主唯有希望“交强险”明年能下调一下投保标准。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