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细则出台 各保险公司正进行理赔信息系统与交管局信息系统对接———
本报讯 后天开始全国消费者将使用同一张道路交通强制责任保险的保单。保监会规定,交强险不许打折销售。明年,交强险保单全国一张“脸”的局面将被打破。 业内人士认为,在未来,交强险价格与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投保人的行为关系到自己购买交强险时所能得到的优惠。据中国人保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的浮动办法均由保监会会同相关政府部门确定,费率水平也由保监会审批。按照保监会此前出台的《条例》,到明年,交强险的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记者此前从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正在紧张地进行公司理赔信息系统与交管局信息系统的对接。平安保险公司新闻发言人认为,该系统的统计数据将成为新的年度投保人保费的重要依据。
有部分消费者期待,从后天开始,22家有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很难避免打价格战,但中国人保和平安这两家公司均表示,他们将严格执行保监会的规定,各公司都将采取审慎的态度办理该项业务,出现价格战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关于理赔
可以赔偿的情况
1.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并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但在商业三者险中,这一条除外。2.无责赔偿在无责情况下,赔偿限额均为最高限额的20%,即死亡伤残50000元×20%=10000元,医疗8000元×20%=1600元,财产损失2000元×20%=400元
不予赔偿的情况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不赔。
2.车上财产损失被保险人(车主)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间接损失不赔。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电、停水,及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予赔付。
垫付理赔的四种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二)驾驶人醉酒驾车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