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出台 理赔方式金额和保费核算均有变化
昨天,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合同条款,这是国内第一套由行业协会制定的保险费率条款。据条款规定,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者险补充的原则。 业内人士建议,这是交强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车主在投保前需仔细阅读,特别应对理赔误区、投保方式、责任范围等方面加以注意。
变化1:赔偿金额依事故而定
按照此前保监会公布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一些车主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得到最高6万元的赔偿。
对此,太平洋保险广州分公司车险部杨经理解释,6万元是交强险四类赔偿责任限额之和,并非单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
昨天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即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因此,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后,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得到的理赔金额要依责任范围而定,并非一出险就最高获赔6万元。
变化2:保险公司先付理赔费用
车主还需要注意的是,7月1日起,理赔原则也将发生重大变化。据了解,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是车主自己先垫付费用,然后到保险公司凭单报销,而现在则需要由保险公司先垫付费用。
按照条款,有四种情况将由保险公司垫付: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驾车的;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变化3:改装车辆须重核算保费
华安保险广州分公司理赔部经理宋先生说,对于改装车辆,车主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因为车辆改装后会导致其性能有所变化,出险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所以保费也会根据改装的情况而重新核算。
按照条款15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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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商业三者险份额 保险公司打“服务牌”
交强险虽然从费率公布到正式实施,只有短短的11天时间。但是,巨大市场还是吸引了保险公司大打“服务牌”争取客户。
据悉,人保昨日启动了交强险抢救费“全国通赔”服务,人保将在全国4500个网点范围内,7月1日起实行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抢救费“通赔”。在公司投保交强险的客户,如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可在出险地迅速解决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支付和垫付问题。
平安财险公司也表示,从7月1日起,车主可通过中国平安的服务门店、销售队伍、PA18网站、95512客户服务热线、合作品牌4S车行和合作银行六大渠道投保交强险,同时也启动交强险“全国通赔”服务。
交强险由于实施“不赔不赚”原则,保险公司在此方面很难盈利。但为什么保险公司仍热衷呢?对此,保险人士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看中的是交强险背后的商业三者险以及整个车险市场,通过提高交强险的服务水平来吸引更多的客户投保。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