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保监局公布了上海地区交强险的实施安排。上海的交强险费率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实行浮动费率,记录良好的客户可享受七折优惠,而记录不佳的要上浮70%。据悉,上海是全国第一个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制的地区。
率先实行“奖优罚劣”
7月1日起,全国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才能上路。上周,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的费率,普通的6人座以下家用轿车的保费为1050元,保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如果车主无责任,赔偿限额则为相应分项限额的20%。
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上海地区交强险的保额将与保监会的标准统一,也实行分项限额。不过,由于上海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试点强制三责险(交强险的前身),已有两年历史数据积累,同时为了与原有费率平稳过渡,上海地区将依托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以前实行的交通违法调整因子和赔款调整因子继续沿用。
据悉,上海原来的强制三责险费率最高可向上浮动70%,最低可下调30%。以6人座以下的家庭用车为例,如车辆经常违规,新交强险的保费最高将上浮70%,从1050元提高到1785元,而遵守法规的“优质客户”,其费率最低可下调30%,至735元。
商业三责险也将浮动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原来的商业三责险条款和保费也将停用,启用经保监会批准的与交强险衔接的商业三责险条款和费率。
据悉,上海的商业三责险也将按照全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实行A、B、C三个条款,各保险公司可在三个条款中进行选择,三款三责险的费率差距并不大。据悉,上海的商业三责险将暂不实行费率浮动,但保单信息要录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10月1日起,统一实行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方案。
七一后生效旧保单须变更
上海保监局表示,保险公司在签发交强险保单时,一次性全额收取保费后,应出具保险单和保险标志,投保人和代理机构均不得拖欠保费。代理机构的手续费,则由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保费的4%支付。
对于在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保险责任为4万元的强制三责险保单和包含4万元强制三责险责任的各类机动车辆第三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强制三责险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不过,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强制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但对于在7月1日前购买的、7月1日之后(含)生效的保额为4万元的强制三责险保单和包含4万元强制三责险责任的三责险保单,投保人应与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在2006年10月1日之前完成保单变更手续。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