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汽车产品(尤其是乘用车)的安全性能,规范制造厂的产品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1999年10月28日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了CMV—DR 294《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CMVDR 294适用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该设计规则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对新定型的基本车型要求2000年1月1日满足该规则的要求,对所有车型(包括现生产的车型以及在线生产的车型上改进的车型)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为过渡期,2002年7月1日起应满足该规则的要求。
按照CMVDR 29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满足对车身的要求、村燃油泄漏的要求、对约束系统的要求、对假人生物伤害指标的要求。
对车身的要求在碰撞过程中车门不得开启;在碰撞过程中,前门的锁止系统不得发生锁止;碰撞后,不得使用工具,每排车门至少有一个车门能够打开。
对燃油泄漏的要求碰撞过程中,燃油供给系统不允许发生泄漏;碰撞后,燃油供给系统的泄漏率不得超过30g/min。
对约束系统的要求碰撞后,安全带系统要求完好,织带不能断裂,固定点不得脱落,锁扣不允许自动开启或脱落,通过在锁扣上施加不超过60N的压力,该约束系统应该能够打开;碰撞后不应有能够伤害假人的凸出物侵入乘员室,假人能够完好取出。
(责任编辑:刘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