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一男子为图方便攀爬道路隔离护栏被两辆汽车撞击当场死亡。随后,死者家属与肇事车主产生纠纷。日前,上海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行人负全责,减轻被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月25日,黄某在曹安路外环线西100米处,为图方便走捷径,越过曹安路中心水泥隔离护栏,在他翻过隔离带跳落在曹
安路东西向快车道时,被一辆急驶而来的轿车撞倒,黄某跌倒后,又被一辆中型普通货车碾压头部,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黄某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轿车和中型普通货车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过错,不负事故责任。
4月28日,黄某的家属与肇事轿车的车主达成调解协议,肇事轿车一方赔偿黄某家属5万元。见黄某一家凄惨,肇事轿车车主又自愿补偿黄某一家1万元。但是另一肇事的中型货车车主拒绝调解,黄某家属将该车的车主某粮油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和精神抚慰金4万元。
原告根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次事故由两辆汽车造成,每辆汽车的强制金额为4万元,现肇事轿车已作出了赔偿,因此本案被告粮油运输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为4万元加上超出强制保险部分的5%。
法院认为该原告主张赔偿的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5.2万余元。因本案被害人黄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具有重大过失,故应减轻被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考虑,被告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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