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之后,中国保监会终于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和责任限额。其中,最受关注的家庭6座以下的自用汽车的保费定为1050元,保额是6万元。
从宏观来看,其积极意义在于:本次交强险的推出,终于补上了新交法“保险公司先行赔偿”无法落实的这一块“短板”。 此外,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强制险业务,也有权力限制未经批准者从事此项业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不保”和“滥保”两种现象;以保险费率作为调节手段,对遏制违章、降低事故,也会有积极作用;交强险规定在强制险限额之外、肇事车逃逸等受害人难以自救的情况下,可通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为受害人垫付费用,充分体现了“弱者优先,生命高于一切”的文明理念。
从微观来看,由于是非保不可的强制险,车主不免盘算:与旧的商业性三者险相比,按新的交强险交费投保,我是赚了还是赔了?新的交强险交1050元保6万元,如果旧的商业三者险是交1000元保20万元,那我是不是就赔了?其实账不应该这么算。保险的价格,体现在保费与保额上。而价格的高低,参照点有两个:一是历史,二是服务。而从新推出的交强险来看,目前这两项都还不太具有可比性。首先,历史上没有真正意义的交强险,只有商业三者险,该险种是无责才赔,有责不赔,这和本次推出的交强险有责无责都赔,本质上就不一样;其次,在服务上,由于交强险刚刚推出,“交1050元保6万元”的“服务性价比”到底是高还是低,目前尚无从判断,也就没有评价的基础。因此,面对交强险,车主到底是赔是赚,不能单看保费涨了,保额低了。更要看赔偿是否有保障,服务是否更到位。
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人们对交强险的担忧与期待,也是相伴而生的。担忧,主要是交强险的连锁反应。比如,交强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会不会导致一些医疗机构有意识地“不够8000也要凑8000”行为?再比如,交强险由于属于强制险,且费率制定原则属于“不盈不亏”,承保单位会不会采取联手垄断,在“服务缩水”上挖掘利益呢?再比如,随着交强险对保险市场的冲击,是否会出现一些混水摸鱼的黑中介,是否会让造假者发现新目标,使保险秩序受到干扰呢?期待,是期待交强险不要仅限于保险公司不赔不赚,政府应该更多一些公益投入。因为保险公司的赔与赚,很多时候也属“自说自话”。另外希望浮动费率能够早日出台,让真正安全行车者的费率能降下来。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