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
避险区内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
死者家属苦等认定结果
朱勇的去世给家人非常大的打击。他的妻子于华说:“接到这个噩耗,我几乎麻木了。我爱人刚刚跑了3个月的长途运输就出事儿了。”2005年1月30日中午,于华从老家河南周口赶往北京。在北京昌平中医院,看到丈夫朱勇的尸首,于华悲恸欲绝。
第二天,于华在交通队见到了斯太尔的司机刘刚。刘刚对于失去亲人的于华非常同情,他出了死者的丧葬费和死者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8000元。他还安慰于华说:“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您爱人的死我有责任。我这辆车有第三者责任险,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肯定会对您进行赔偿的。”
2005年2月8日,这一天是大年三十,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来。于华只好带着丈夫朱勇的骨灰回家过年。“那个春节别人家放鞭炮,我和女儿却看着朱勇的骨灰掉泪,痛苦地等待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说到此,于华满脸泪水。
双方无责认定出人意料
2005年3月16日,在等待中煎熬了一个多月的于华终于拿到了昌平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认定结果大大出乎她的意料。认定书上明确写着:朱勇和刘刚驾驶机动车进入紧急避险停车区,属于意外发生事故,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各方均无责任。
“双方都没有责任,难道我丈夫就白白地被撞死了?”于华非常不满,对交通队的认定结果提出质疑。她认为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曾找过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信访科,但信访科的负责人表示,事故认定没有错误。昌平交通支队对于华表示,要想得到赔偿,只有走法律程序。
刘刚本想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面对这样的无责判定,他表示:虽然他很同情于华,但交警判定双方都无责任,为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出钱给于华了。
事故庭审
肇事司机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手
于华觉得丈夫朱勇死得太冤,可她却没钱请律师打官司。因为她和丈夫下岗多年,家里有80多岁的婆婆要赡养,还要供女儿读大学,除了低保,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就在于华觉得无路可走身陷绝境时,有人建议她去找昌平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许能得到帮助。
据昌平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颖回忆说:“于华给我留下的印象很深。2005年3月30日,她第一次来到援助中心的时候,面色憔悴,提起丈夫的事故泪流满面,说自己又没钱打官司。”按于华的实际情况,昌平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确定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援助中心委托昌平马池口第二法律服务所的李玉斌为于华的代理人,免费为她打官司。
得到了法律援助,于华很激动。为了搜集证据专心打官司,从2005年4月份起,她在昌平找了份保姆的工作,长期住了下来。
代理人认为超载为事故主因
据于华的代理人李玉斌介绍,他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避险区的交通事故,也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他认为这样的事故认定书给代理人取证带来很多麻烦。
但是,李玉斌对这个案子很有信心,他说:“交警的判定肯定有自己的道理,但我们还可以找其他证据。根据我的经验,即使在交通事故中双方不能确定责任,也能获得一半的赔偿。”
李玉斌在取证中发现,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刘刚驾驶的斯太尔货车严重超载。该货车最大承载量为8吨,而据交警当时的记载,该车出事时拉了50吨煤。而出事的这段八达岭高速路是严禁载重8吨以上的货车行驶的。
一审判肇事货车全责
2005年5月20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5月26日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刘刚驾驶的斯太尔货车严重超载,违章驶入高速路,致使车辆制动失效,造成交通事故,这是朱勇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刘刚应该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赔偿责任。虽然朱勇的车也存在超载、制动不合格的违章行为,但事故发生时,朱勇的车为停止状态,并且放在规定的停车区,所以朱勇不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法院判决刘刚赔偿于华死亡补偿金等各项费用365491.3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丈夫不会白白丧命!”拿到一审判决书,于华欣慰地说。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样的判决让刘刚无法接受,他说:“交警判定我是没有责任的。既然人已经死了,我愿意在同等条件下承担赔偿责任。况且朱勇的车也存在超载行为,怎么法院让我负全责,难道就是因为他的车先进了避险区吗?”
2005年6月13日刘刚以朱勇长期占用紧急避险区修车是违章行为为由,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于2005年12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仍要求刘刚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刘刚提出的朱勇长期占用避险区修车也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为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庭审后双方都觉得委屈
虽然法院的判决让这起交通事故有了结果,可终审庭审后于华和刘刚都觉得满肚子苦水。
于华说:“如果交通法对避险区避险有相关规定,交警也不会判定双方都无责任,我们双方直接就可以协商解决了。没有必要走到现在还迟迟拿不到钱。”
而司机刘刚更是委屈,他说:“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怎么到法院就成了一张废纸,没有任何作用?30多万元赔偿费用真让我为难,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才20万元。”他的车是分期付款买的,出事时刚开了不到半年的时间。目前他的主要经济来源就靠种田,家庭生活也非常拮据。
为了打官司,刘刚仔仔细细地研究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没有发现任何一条关于“避险区”的规定。他认为,如果安全法中有相关规定,他的责任或许能减轻一些。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