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车辆未贴保险标志将被罚款200元———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后,交管部门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将要查验交强险的标志。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辆,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也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 对没有携带或者未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按照法规,交管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的时候,要查验车辆所有人或者登记人的交强险的凭证和标志。
“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也要查验交强险的标志。”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副局长王金彪强调说,“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未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
记者另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1至6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0270起,造成41933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而私家车交通肇事明显上升,上半年私家车肇事104078起,导致19289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2.9%和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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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诞生交强险理赔第一单
本报讯 7月1日交强险制度实施后,截至上周,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已接到投保交强险车辆的出险报案约20起。
据人保北京分公司介绍,在近20起报案中,其中可能涉及“交强险”赔付的约10起,已知涉及无责赔付的有2起,暂未接到涉及多个“交强险”赔付的复杂案件报案。目前所有案件均在按正常流程顺利处理。
昨天,人保北分理赔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案例。7月1日,在人保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河北省秦皇岛停放期间被其他车辆碰撞,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在当地就得到了迅速的解决。根据交强险赔偿原则,在人保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虽然无责,但仍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最多400元的赔款赔偿对方车损,自己的车损则可以从对方得到全额赔偿。
人保提请车主注意,发生事故后要询问、查看对方是否投保交强险,因为如果对方有交强险,则不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自己的损失都可以通过对方的交强险获得一定的补偿。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