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底线保护民族汽车工业
但是,中国汽车产业的管理者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向世界开放自己的汽车市场的同时,也时刻不能不警惕强势的跨国汽车巨头对相对薄弱落后的中国民族汽车产业的冲击。 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国的汽车工业不仅要理直气壮地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也要走上自主开发、自我壮大的健康发展道路。
2004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这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汽车产业方面最重要的一个纲领性文献。在这部新的汽车产业政策中,国家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在2010年前建设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集团,在国际汽车行业占有一席之地。
这一政策明确规定,外国(或地区)企业同一类整车产品不得在中国建立两家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这两条对于外资的重要规定是延续了199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政策的提法,因而被有些人认为“保守、过时”。一种观点认为,在汽车合资企业中,中方虽持有50%股份,但实际已没有多少话语权,这个已经形同虚设的产业政策需要的不是修改,而是废除。而汽车界人士则普遍认为,“放弃股比,就是放弃中国汽车工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国汽车要想摆脱被淘汰的厄运,必须保持自主发展权,增强行业竞争力,不被国际大公司兼并,不被国际化浪潮吞没,必须控制股份。这是发展民族汽车工业的底线,必须守住。
同时,为了刹住某些合资企业愈演愈烈的CKD、SKD(散件组装)之风,从政策上引导企业积极进行自主创新,2005年2月28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进口具有整车特征零部件将按整车征税。
出台这一规定本意是防止轿车制造商以零部件的形式进口整车、以避免缴纳对进口整车征收的关税。杜绝外资品牌汽车“装上四个轮子就在中国市场上跑”的现象。欧盟却认为中国的轿车零部件管理条例带有“地方色彩”,违反了WTO的贸易协议。
《办法》正式实施后,一些外资车商在国内面临种种窘境。奔驰、宝马的合资企业很长时间难以达到国产车的生产标准,而另一些合资企业的车型在国产半年后,因为无法达到40%的国产化率而取消了继续国产的计划。另一方面,在该办法实施后,过去一年间,车商利用进口配件在国内组装生产的情况减少,大量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进入中国。
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11月3日发布《汽车产品外部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国产汽车必须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注生产厂家的中文标志,所以我们现在才能看到奥迪A6车尾已加了“一汽奥迪”,宝马3系、5系上也加了“华晨宝马”字样。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