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入市已两周。如果不符合“交强险”规章上路,哪些情况下会被检查?车主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对“交强险”的核查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的时候。 二是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
晨报昨天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和本市“公安热线”获悉,针对“交强险”处罚分为三种情况。
1、未投保最低罚两倍
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主,公安部表示,在监察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而在补办保险之后,则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当然,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理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
2、忘贴标记可罚200元
有的车主已经购买“交强险”,却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公安部表示,对这类车主可处以200元的罚款。
上海“公安热线”咨询人员表示,对于这类车主,上海的交警最低也会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
3、忘带未过期旧保单酌情处罚
对于有些车主而言,他们的旧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是7月1日之前生效的。有关部门允许这些车主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用以备查。
那么,如果忘带旧保单,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上海“公安热线”的咨询人员表示此类惩处将视情况而定,“民警会依照当时的具体状况,针对情况的严重程度、是否真正持有旧的第三者责任险而进行不同程度的罚款。”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