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私家车“挂靠”制度悄然解冻,车主居然还需交3.5%的二手车过户交易税――
6月底的一天,一大早,兰州市民王先生就开车奔向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打算把自己去年花10万元买的“捷达( 报价; 图片)都市春天”汽车,用2万元的价格卖掉―――买主不是别人,还是他自己。
自己卖,自己买,这是什么样的“荒唐事”?
而实际上,像王先生这样“荒唐”的兰州私家车主,远不是少数。
王先生算过一笔账,一卖一买,自己要在评估、交易环节花去各种税费1000多元,但也比他每月交60元的挂靠费划算得多。“何况这一‘卖’,车就是名副其实的私家车了。”王先生等车主的“荒唐”行为,源于该市车辆落户管理制度在近期所发生的“微妙变化”。
新车上牌,先找“婆家”
兰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有一项执行了10多年的规定:新车落户必须要有挂靠单位。即:任何车辆不能直接在个人名下入户登记,必须挂靠在单位或所在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然后办理上牌事宜。市民们形象地称此为:新车上牌,先找“婆家”。
车管部门的理由是:如果落户在车主个人名下,车主的实际住址和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一旦发生变动,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就很难找到车主。挂靠后,至少可在紧急情况下让挂靠单位承担责任。
为了这个理由,诸多诡异现象开始纠缠兰州私家车主。
首先,私家车不能姓私。今年6月中旬以前,在兰州正式挂牌上路的各类机动车辆有12万多辆,但没有一辆是合法名义的私家车。
其次,兰州车挂外地牌。为了避免找“婆家”,许多兰州的车辆纷纷在周边城市挂牌落户。据兰州市运输管理部门统计,最近几年,兰州大约有2.6万辆机动车落户在省内周边地市。
再次,各类纠纷不断。私家车主肇事,而挂靠单位却被诉上法庭,承担民事赔偿;因为挂靠的公司赖账不还,私家车却被法院按照公司财产查扣……
匪夷所思的分户卡
并非所有的单位、公司和企业都能成为“合法”的挂靠单位。
按照兰州市车管部门的规定,挂靠的单位必须要有“分户卡”。这种分户卡具有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功能。许多市民买车之前,都要找好有分户卡的挂靠单位,以便在发票上写上这家单位的名字。
按照车管部门的惯例,挂靠在没有车辆分户卡单位的车辆,不能进行车辆外观审验。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观审验是机动车年检的重要环节,外观审验没有合格就无法年审,年审不合格车辆就不能上路。因此,即便是单位,只要没有分户卡,不仅不能成为被挂靠的单位,就是自己的公务、商务车( 报价; 图片)辆也必须挂靠到别人名下。
记者了解到,许多老国有单位和政府机关都有分户卡,而近年来新成立的许多国有单位和非公组织则普遍没有。利益链支撑“挂靠产业”
记者了解到,这一怪异现象背后存在着一个“灰色产业”和一条利益链。
最早专门从事车辆挂靠业务的,都是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在兰州,每个交警大队下面都办有类似服务中心,其主要业务就是利用分户卡进行车辆挂靠,并代办车辆、驾驶员审验等业务。
此外,兰州还有一些与汽车有关的公司专门经营挂靠业务,比如汽车修理厂、汽车销售公司等等。挂靠,就意味着要交纳挂靠费,这笔费用从三四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知情者表示,此外还有一笔“暗收入”。为规避责任风险,挂靠单位通常都要求所挂靠的车辆购买车辆保险,而且还必须在由挂靠单位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全额保险。
“这就意味着挂靠单位还有一笔保险业务代理费用可赚。”知情者说,“在车辆挂靠制度的背后,实际上存在一个利益链。”
私家车面临新麻烦
不久前,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向该省有关部门递交报告,谴责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违规收取挂靠费。而省纠风办也要求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针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
甘肃省交警总队很快做出答复:早在2002年8月就发出了《关于禁止强迫机动车主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对于私家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其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或其他单位。
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车管部门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私家车进行挂靠管理。
虽然该市车管部门没有以任何公告形式宣布取消挂靠制度,但记者近日在兰州市车管所业务大厅看到,一些私家车主已经开始拿着写着个人名字的发票等证件材料办理新车落户。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通知,9座以下非运营私家车都可以落在个人名下。
令人惊讶的是,新问题又冒了出来:以前落户在单位的车辆,要想落在个人名下,竟然要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缴纳3.5%的交易税后才能落户。
省交警总队的有关人士称,由于目前我国针对已上牌的车辆只有通过二手车交易这一渠道才能过户,所以车主只能以自卖自买的方式进行变更,否则就没有合法身份。
“多年来的挂靠制度产生了诸多不合理收费,现在百姓还要再支付一笔交易税才能恢复合法所有权,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兰州商学院的雷兴长教授认为,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办法,以避免百姓再受损失。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