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大吨小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记者昨日(16日)从省经委了解到,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安排,我省将从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 其中对于大吨小标、三轮汽车的生产作出明确要求。
根据该项检查工作安排,各地、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车辆技术规范,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更改在用车“大吨小标”技术参数工作。严禁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套牌”为客户违规改装车辆产品,坚决杜绝“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各地、各企业要对企业及产品的生产地址进行清理。凡企业的生产地址和合格证不一致的,要完善补办手续,对一些企业异地办的生产点、联营点要进行自查,坚决清除。各汽车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汽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生产条件。对部分企业存在的擅自更改发动机配置、降低排放标准、降低车辆安全配置等问题进行自查;不一致的,要立即整改纠正。
据省经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统一更名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应在今年11月1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申报产品名称更改。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企业,生产资格将被自动撤销;从2007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产品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从《公告》中撤销,并不得再销售。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