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二环遗洒柴油案昨天有了结果,西城法院在审理后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车队司机高淑宝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该车队队长、副队长等另外7人被认定犯有窝藏罪和包庇罪,也分别被处以1年至2年徒刑,除高淑宝外的其他人都适用了缓刑。'
油洒路面造成西北二环大部分车道无法行驶
嫌疑人接受宣判,左一为肇事司机
车队负责人分别领刑
昨天上午9时,西城法院大法庭内,高淑宝等8人站成一排等待宣判。法院认为,高淑宝在驾驶装载柴油的油罐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造成柴油遗洒于公共道路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车队副队长刘志国、罗克民明知高淑宝驾车遗洒柴油造成严重后果,仍帮助高淑宝逃匿。两人构成窝藏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车队承包人刘占军,队长朴建平,副队长刘会清、富文兵,职工李祥龙,合伙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包庇罪,被处1到2年有期徒刑并都适用缓刑。
极力隐瞒包庇受严惩
“如果车队主动交代,配合调查,不至于被刑事起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对记者说,车队人员的极力隐瞒大大增加了调查难度,才导致最终获刑。西城交通支队事故科出具的《车辆排查的情况》显示,市交管局与西城公安分局历时4个月艰苦调查,走遍5省9市,行程6.3万多公里,排查各类油罐车3120辆。最终锁定华昊车队油罐车为重点嫌疑车辆。“4·22”专案组成员也证实,从2005年5月份开始,专案组十几次要求华昊公司车队协助调查,但车队始终不予配合。
该案开庭审理时,刘志国、朴建平等3人的辩护人提出,3人犯罪情节轻微。但法官表示,民警多次前往车队调查取证,朴建平等人仍回避、推脱、否认,严重妨碍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对3人犯罪情节轻微的辩解,法院没有采纳。
车队成员纷纷表示后悔
“他们当初让我藏起来,说是好意,其实是害人。”当听到自己将面临4年牢狱生活,高淑宝后悔不已,并对车队负责人让他藏起来躲避调查的做法一通埋怨。他告诉记者,他也不知道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车队领导不让报案,现在却把我一个人留在这里,我被他们给害了。”高淑宝认为判决过重,表示将会上诉。
车队副队长罗克民曾帮助高淑宝逃匿,宣判后,罗克民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他表情平静,“当时也是出于侥幸心理吧。现在想来,教训非常深刻。”
■案情回放
2005年4月22日早晨5时,高淑宝驾驶油罐车从雍和宫桥北侧工地返回华昊公司车队,途中油罐爆裂,车内装载的柴油遗洒在西北二环主路德胜门至阜成门长达3.9公里的路面上。事故造成路面湿滑,导致10余辆车损坏及车内人员受伤,路面受损严重。经计算,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00余万元。
当天早上,高淑宝回到车队汇报情况后,被领导训了一通,之后车队副队长刘志国和罗克民为掩盖遗洒柴油的事实,将高淑宝送到门头沟藏了起来。据刘志国事后向警方交代,当天下午大家商量对策时,他曾提议报警,但有人说如果报警将面临巨额罚款,整个车队就完了,最终大家订立了谁也不把这件事说出去的“攻守同盟”。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