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1日专电
北京一家汽车经销企业在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仍做广告销售车辆,致使前后32名消费者付款后不能按期提车,300余万元的车款无法退回。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朝阳区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发布紧急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到这家汽车经销企业购车,以免钱车两空。
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数起消费者关于购车的投诉,反映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多家报纸上发布广告,以团购低价诱导消费者购车,并要求消费者全额支付购车款,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消费者提供车辆,而且拒绝退款。目前,已有消费者将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到法院。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朝阳区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一、消费者购车时要选择有诚信的汽车经销商,不能图便宜轻信一些经销商的宣传;二、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非现场提车合同的应尽量避免一次性付款,可通过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形式减少风险;三、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应尽快到相关部门登记,便于尽快维权;四、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汽车交易行为,维护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王伟杰) |